男子朱某为谋私利下载盗版青少年教育影片,伪造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与20余家影院合作放映,非法获利20万余元……近日,这起由浙江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盗版电影侵权案件正式宣判。
经审查,2021年至2024年间,朱某为谋取私利,通过网络下载《念书的孩子》《孝女彩金》等青少年教育影片的盗版片源,并在网上找人将影片原片名、片头进行删减和篡改。随后,朱某在未取得任何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利用猫眼App获取影院联系方式,与浙江台州、丽水、温州、嘉兴等地20余家影院洽谈合作。
面对部分影院对播放资质的征询和要求,朱某找人伪造了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及“北京元典星煜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虚构主体)授权书,通过场地租赁或“票房”五五分账模式与影院达成合作。
多数影院对朱某伪造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等资质材料审核流于形式,未履行核实与备案程序;更有部分影院,在完全未查验放映许可的情况下,与朱某达成合作。
为进一步扩大非法收益,朱某还自行印制盗版电影宣传单和观影优惠券,假冒影院名义在当地幼儿园、小学等教育机构周边以“教育专场”“公益放映”等名义宣传售票,误导不知情的家长带孩子观影。
随着合作影院数量不断增加,朱某在行业内形成一定“影响力”,甚至吸引部分影院主动寻求合作。期间,有影院接到版权方的侵权质疑向朱某征询,朱某却采取欺骗手段,以“同行恶意竞争”等借口蒙蔽合作影院。
2024年3月30日,丽水市青田县新闻出版局接到学生家长反映,称当地影城发放的学生电影单存在异常。该局迅速展开调查,对相关证件材料进行仔细核查。工作人员在查验一张《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时发现,该许可证落款单位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
但根据该许可证核发时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随机构改革,更名为“国家电影局”。鉴于此重大疑点,青田县新闻出版局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同日,公安机关对朱某进行立案侦查,朱某被抓获归案。
2024年9月3日,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2021年3月至2024年3月期间,朱某在浙江省内多地的20余家电影院,在影厅放映自己携带的盗版影片牟利,非法经营数额46万余元,非法获利20万余元。
2025年2月27日,莲都区检察院对朱某以侵犯著作权罪依法提起公诉。前不久,朱某被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
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部分影院审核不严、版权保护意识薄弱及朱某招揽学生观看非法盗版影片干扰校园正常管理、损害学生家长合法权益等问题,检察机关联合文广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双方就强化许可审批与全链条监督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深化普法宣传与行业引导等方面达成共识,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线索移送机制。
(经参调查线索征集邮箱:1381079928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