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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答卷·政策前瞻篇|“两创板”引领全面深改 资本市场包容性增强
2025-07-16 记者 吴黎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随着近期科创板、创业板一系列改革举措的落地,资本市场以“两创板”改革为抓手,聚焦支持科技创新,推进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的态势愈发明显。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本轮“两创板”改革直击科技企业“轻资产、长周期、高风险”痛点,旨在通过深化改革提升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具有深远战略意义。

  “从近年国内外实践看,无论是大而强的科技巨头,还是小而美的科创新秀,都离不开资本市场的有力支持,创新始于科技、兴于产业、成于资本的特点越来越明显。”证监会主席吴清此前指出,当前的金融服务体系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还存在短板弱项,主要体现在适应创新规律的资本形成机制不完善、满足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需求的产品服务体系不完善和对创新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等方面。证监会日前表示,要深入推进以“两创板”改革为抓手的新一轮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不断以改革优制度、增活力。

  近段时间,资本市场涉及“两创板”的改革正在密集落地。7月13日,上交所正式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科创成长层》《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7号——预先审阅》等配套业务规则,旨在落实《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进一步深化科创板改革。上交所表示,市场各方普遍认为本次进一步深化科创板改革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科技型企业发行上市痛点难点问题,主动适应了我国科技创新发展需要和科技型企业的成长需求,进一步增强了科创板对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制度包容性、适应性,有助于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创业板的改革也在进行之中。在市场的入口端,第三套上市标准已经正式启用,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上市申请日前获深交所受理,成为创业板首家获受理的未盈利企业。与此同时,为强化指数表征作用,深交所日前宣布修订创业板综合指数编制方案,引入风险警示股票月度剔除机制等。深交所表示,修订后,创业板高新技术企业权重占比92%,战略性新兴产业权重占比79%,先进制造、数字经济、绿色低碳三大重点领域企业权重占比74%,充分表征了创业板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成果。

  业内人士则普遍认为,本次以“两创板”改革为抓手的新一轮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意义重大。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记者表示,新一轮改革以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为核心,精准服务未盈利科技企业,助力其突破融资瓶颈、跨越“死亡谷”。他指出,本轮“两创板”改革直击科技企业“轻资产、长周期、高风险”痛点,核心在于精准滴灌创新动能。这一方向凸显资本市场作为科技创新“试验田”的战略价值,推动金融资源向人工智能、商业航天等前沿领域集聚。科创板重启第五套标准和创业板启用第三套标准本质是通过差异化制度设计,为硬科技、新赛道企业开辟融资“高速通道”。这一改革既契合国家创新驱动战略,也推动资本市场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让资金真正流向技术突破前沿。

  开源证券中小盘分析师周佳也对记者表示,“两创板”改革重点聚焦支持科技创新,这一方向具有深远战略意义与现实紧迫性。从战略层面看,科技创新是国家提升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核心驱动力,资本市场作为资源配置枢纽,有责任为科技创新提供支撑。“两创板”通过改革提升对科技企业的包容性,让更多有潜力的科技企业获得融资机会,为培育新质生产力创造条件。从产业发展角度来看,这一改革能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进程。以科创板为例,其汇聚大量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产业等硬科技企业,改革促使更多同类型企业上市,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推动产业链完善与升级。此外,改革吸引更多资本流入科技创新领域,私募股权基金等受激励“投早、投小、投硬科技”,解决科技企业早期资金难题,助力其突破技术瓶颈,抢占全球科技竞争制高点。

  今年来,证监会已经多次强调,要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在支持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上持续加力。业内人士认为,提高资本市场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能力,需要持续优化发行上市、并购重组等制度,构建更高效的支持全面创新的资本生态。

  田利辉表示,进一步提升市场活力,需要完善包容性上市标准,细化分层制度(如科创板增设“成长层”),匹配不同发展阶段企业需求;需要优化市场化定价机制,强化信息披露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引导资本精准识别“真创新”;需要打通“募投管退”全链条,加快科创债、并购重组等工具落地,形成“融资-孵化-退出”良性循环。

  周佳也认为,提高资本市场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能力,需要持续优化审核机制,实现 “即报即审、审发同步”,对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且技术优势突出的企业开辟快速通道,缩短上市周期,提高融资效率。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上市标准,强化研发投入占比、专利数量、技术领先性等创新指标考核,精准识别真正的科技企业。在并购重组制度方面,需要继续完善“并购六条”配套机制,在估值定价上,针对轻资产科技型企业探索基于未来收益或知识产权的估值方法;在审核流程上,可以扩大小额快速审核机制适用范围,提升效率;在支付工具上,鼓励创新,如推广定向可转债、分期支付等,降低并购成本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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