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8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的《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零碳园区建设的基本条件,并部署了8方面重点任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建立一批零碳园区,为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各类园区低碳化、零碳化改造指明了方向。
据了解,零碳园区是指通过规划、设计、技术、管理等方式,使园区内生产生活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降至“近零”水平,并具备进一步达到“净零”条件的园区。
此前,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建立一批零碳园区”,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对此作出了明确部署。
此次《通知》指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建成一批零碳园区,逐步完善相关规划设计、技术装备、商业模式和管理规范,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各类园区低碳化零碳化改造,助力园区和企业减碳增效,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坚实有力支撑。
具体来看,《通知》部署了加快园区用能结构转型、大力推进园区节能降碳、调整优化园区产业结构、强化园区资源节约集约、完善升级园区基础设施、加强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提升园区能碳管理能力、支持园区加强改革创新8方面重点任务。
同时,《通知》明确了零碳园区建设的基本条件和指标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园区数量众多,各类园区体量规模、产业结构、用能特点差异较大,“零碳/近零碳”标准难以统一。为此,《通知》创新提出了将“单位能耗碳排放”作为评判零碳园区的核心指标,引导园区在保障企业发展和用能的前提下,努力使碳排放达到“近零”水平。除核心指标外,《通知》还设置了清洁能源消费占比等5项引导性指标,从能源结构、循环经济、节约资源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此前,部分地区和行业部门已进行了一些零碳园区建设的有益探索,但从总体上看,仍缺乏得到各方广泛认可的统一建设标准。《通知》的出台填补了这一空白,对零碳园区的建设提出了统一、清晰的技术指导。”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潘小海说。
根据《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零碳园区建设,鼓励各地区对零碳园区建设给予资金支持,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统筹推进零碳园区建设,持续深化相关领域改革创新,在试点探索、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等方面对零碳园区建设给予积极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则会指导各地区推进工业园区的低碳化改造,推动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建设零碳园区。国家能源局也在指导各地区加强零碳园区绿色能源供给体系建设和改革创新,推动园区供用能模式变革。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李忠表示,建设零碳园区是贯穿我国碳达峰碳中和全过程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必须结合不同阶段、不同地区特点,坚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现阶段,我国不同类型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尚不均衡,在碳排放统计核算、计量监测、预测预警等方面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新能源全面入市、绿电直连等关键领域改革也刚刚起步。同时,我国产业发展格局和能源供需结构持续深刻调整,需要因地制宜把握好零碳园区建设的“时、度、效”。
基于此,“《通知》注重零碳园区先行先试和评估总结全过程管理,确保各项举措效益最大化。”李忠说,一方面,统筹考虑产业代表性、综合示范性、碳减排潜力等因素,坚持高标准建设零碳园区,推动形成可复制推广的鲜活经验。另一方面,统筹好发展、减排和安全的关系,对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升级园区基础设施、提升能碳管理能力和支撑保障水平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充分发挥零碳园区在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过程中的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