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国家医保局召开发布会指出,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医保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出台《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我国创新药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立足医保、卫生健康部门职能,提出5方面16条措施,对创新药研发、准入、入院使用和多元支付进行全链条支持,实现“真支持创新、支持真创新、支持差异化创新”目标。
值得一提的是,医保支付端合理确定创新药医保支付标准、增设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两大核心举措亮相。
在支付标准方面,《若干措施》指出,充分运用药物经济学、卫生技术评估等技术方法,综合考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临床需求、患者获益、市场竞争、研发投入等因素,由医保部门与创新药企业谈判形成与中国国情和市场地位相匹配、符合药品临床价值的医保支付标准。提高医保谈判测算专业化能力水平,完善测算方法,更好体现药品的临床价值。优化续约规则,允许医保目录内创新药在销售超出预期、增加适应症等触发降价的情况下,通过谈判合理调整医保支付标准,可不高于简易续约规定的降幅,稳定企业预期。值得一提的是,医药企业向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供应药品不受医保支付标准限制。
在多元化支付体系方面,《若干措施》适应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需要,增设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推荐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互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参考使用。通过协商合理确定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结算价,探索更严格的价格保密机制。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不计入基本医保自费率指标和集采中选可替代品种监测的范围。统筹做好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的衔接。
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国家医保局自2018年成立以来,持续深化医保药品目录管理改革,在坚持“保基本”的基础上,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支持创新药发展。7轮调整,累计将149种创新药(主要是1类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临床用药结构发生巨大变化,新药好药的可及性明显增加,医保基金保障绩效显著提升。
监测表明,截至2025年5月,医保基金对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累计支付4100亿元,带动相关药品销售超6000亿元。需要注意的是,近年来,中国创新药热潮涌现,新药新技术层出不穷,呈现出高速发展的良好态势,但同时创新药领域同质化竞争加剧、创新药企业价格期待与医保支付能力尚有落差、多元支付的潜力尚有待激发等问题也亟待解决。
黄心宇表示,对于创新药将实行“三除外”政策,不纳入基本医保的自费率指标,不纳为集采可替代药品监测范围,相关商业保险保障范围内的创新药应用可以不纳入单病种付费的范围,为商保扩大保障范围优化服务提供支撑。
记者获悉,未来在价格形成机制上对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实施差异化设计,两类目录将分别通过谈判和协商模式协同推进创新药支付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