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晚,中国证券业协会(简称“中证协”)发布公告称,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进一步督促证券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完善社会责任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相关意见建议,中证协修订发布《证券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专项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
据了解,修订后的《评价办法》共十八条,包括总则、评价内容、评价实施与结果运用、附则等四章内容,服务乡村振兴、服务区域协调发展、参与社会公益、所获表彰奖励等四项评价内容,共计13个评价指标。此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为做好专项评价之间的统筹协调,将“服务绿色发展和‘双碳’目标”“服务创新发展”等两项指标并入证券公司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专项评价,助力行业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二是结合行业实际和近几年评价情况,进一步优化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新增“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情况”“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中标情况”两项指标,督促行业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方面持续发挥资源优势和专业能力。调整“社会责任工作获得表彰或奖励情况”“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情况”两项指标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提高指标设计的精确性。
中证协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引导行业机构服务实体经济与国家发展战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扎实推动证券公司“一司一县”结对帮扶、各类公益行动等各项工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