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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条政策措施出台 深化两岸金融领域融合发展
2025-06-13 记者 张莫 来源:经济参考报

  记者6月12日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深化两岸金融领域融合发展,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着眼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助力两岸交流交往交融。《若干措施》从优化两岸共同“生活圈”金融生态、服务台胞台资企业登陆第一家园建设,支持在福州、厦门、泉州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支持资本项下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四方面提出12条政策措施,对持续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跨境金融研究院院长王志毅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福建自贸试验区作为我国2015年第二批设立的自贸区之一,定位就是闽台合作,《若干措施》因地制宜,为福建量身定制,且内容涵盖了个人业务、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

  “与以往高水平开放试点不同的是,《若干措施》涵盖了个人业务,例如允许福建省内银行为台胞在闽合法合规商品房交易相关款项办理跨境人民币收付业务,支持在福建开展境外人员境内支付服务先行先试,提升境外来闽人员支付服务水平,体现了优化两岸共同‘生活圈’金融生态。”王志毅说。

  在支持在福州、厦门、泉州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方面,《若干措施》提出,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支持银行优化新型跨境贸易结算、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免于登记和优化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

  王志毅说,经常项目下提出“支持银行优化新型跨境贸易结算。鼓励审慎合规银行创新金融服务,自主办理试点优质企业真实合规的新型跨境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预计未来属地外汇管理部门会发布相关细则。

  在支持资本项下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包括“台资企业在福建开展再投资依法参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外债、境外上市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支持福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等举措。

  王志毅说,“外债、境外上市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意味着福建省内企业H股上市后能够直接在银行办理外汇登记,开立资本项目结算户和收款,这将进一步便利企业境外上市融资。

  值得注意的是,《若干措施》也提出,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其中包括:平稳推进政策试点,扎实做好金融风险评估;强化跨境金融风险监测与防控。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将推动《若干措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海峡两岸融合发展力度,为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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