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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原料药垄断 津药药业被罚没近7000万元
2025-05-07 记者 曾德金 来源:经济参考网

  因涉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垄断,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津药药业”,600488.SH)近日被监管部门罚没近7000万元,占去年净利一半。津药药业称,本次处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造成实质性影响。

  津药药业的前身是天津制药厂,2001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天眼查显示,津药药业是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0.79%的公司。据了解,地塞米松系列产品是津药药业核心产品之一,市场份额位居国内市场前列。地塞米松磷酸钠具有抗炎、抗过敏、抗风湿、免疫抑制作用,常用于过敏及自身免疫性疾病。2024年底,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获得巴西卫生监督局批准上市,为公司拓展国际市场带来积极影响。

  根据津药药业近日发布的公告,2025年4月30日,津药药业收到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垄处〔2025〕1号)。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津药药业与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经营者,就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所实施的一系列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应当依据《反垄断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根据《反垄断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综合考虑公司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持续时间、消除违法后果的情况、积极进行整改等因素,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津药药业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276.44万元;2、并处2023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1321.40万元,结合宽大情形,减免罚款额的80%,减免后实际罚款2642.80万元。以上罚没款合计6919.24万元。

  津药药业公告还称,上述罚没款合计金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15%和51.85%。目前,公司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正常。公告还表示,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缴款手续,本次处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造成实质性影响。

  津药药业2024年报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为32.15亿元,同比减少15.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3亿元,同比增加14.01%。

  值得注意的是,津药药业在2024年报中表示,公司高度重视内部管理提升,持续推进内部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效能。其中明确提出搭建营销合规、反垄断合规管理体系,提升公司有效识别和主动管理、防范、处置合规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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