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信息,和府捞面子公司上海和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发布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违反广告法,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上海和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将自行设计制作印有“中式面馆第一品牌”的广告牌放置于各直营门店(分公司)入口处,用于商品展示及对外宣传。
2025年1月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举报对其直营分公司“和府捞面”张杨北路店现场执法检查后,查见上述广告牌摆放在该门店店堂入口处。案发后,当事人立即对上述广告牌进行撤换,至1月20日,所有直营门店均完成整改。
据了解,上海和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提到,其另一直营分公司上海和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宝山第二分公司因向消费者提供带有“TOP1.中式面馆第一品牌”内容垫餐纸,同样违反了上述广告法条例,被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于2024年11月25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就上述事件,《经济参考报》记者拨打了和府捞面所属的江苏和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随后记者拨打了客服电话,客服表示不知道此事。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6月,和府捞面另一家子公司南京坤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发布的食品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违反了广告内容管理规定,被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6万元。随后和府捞面对宣传做了调整,并对产品做了下架处理。
企查查显示,上海和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成立,为外商投资企业合资企业类型,法人代表为郭燕霞。其分支机构显示有201个,分布于上海、江苏、湖北。目前有85个显示注销,其余显示为存续/在业。其大股东为独角兽企业江苏和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实习生熊峻渝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