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交所修订《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配套指南近60项公告格式,聚焦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度衔接,在公司治理、关键少数约束、投资者保护等多方面进行优化,为科创板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夯实基础。
随着2025年3月28日《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正式发布,已有36家科创板上市公司取消监事会,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承接相关职能。多家公司还在积极筹备或推进这一变革,并就投资者疑问在互动平台进行回应。4月25日修订的《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进一步细化审计委员会职责,规定其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同时要求规范会议记录等流程。此外,公司还可按需设置战略、提名等其他专门委员会。
值得一提的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董事、高管的职权和责任进行细化,明确区分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边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积极响应,规定了董事、高管忠实、勤勉义务的具体内涵,并完善了董事、高管与公司交易、谋取商业机会等事项的审议要求。同时,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引入“事实董事”规则,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同样落实该规定,将实际行使董事职权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纳入监管范畴。
中小股东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力量,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保护中小股东权利方面有诸多创新,如强化知情权、明确提案权等。《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积极跟进,将临时提案股东持股比例从3%降低至1%,并禁止公司提高该比例,有力保障了中小股东提案权。同时,规则完善了表决权差异安排公司的决策机制,明确特别表决权股份“一股一票”适用情形及相关审议事项,促进公司内部利益平衡,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的治理环境。
4月25日,证监会制定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证监会层面首个信息披露豁免规定,提升了法规层级,规范了实践操作。《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进一步明确豁免事项范围、豁免事由消除情形等,要求上市公司制定披露豁免制度,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并登记管理豁免事项,定期报告披露后10日内还需向相关部门报送涉及商业秘密的暂缓或豁免披露材料。
针对上市不满三年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被吸收合并过程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规则不明的问题,此次《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修订对标其他板块,增加上市未满三年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转让股份的例外情形,包括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转让、上市公司纾困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等,为相关公司作为被吸并方消除制度阻碍。
市场人士表示,此次上交所对《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修订,是对资本市场制度的一次优化,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科创板市场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