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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5月19日起施行
2025-04-18 记者 吴黎华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网

记者获悉,证监会4月18日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5年5月19日起施行。

2023 年11 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公布,对中国证监会的职能配置进行了调整和规范。证监会通过修改《规定》,对派出机构的监管职责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一是关于派出机构主体责任及相应工作机制。明确中国证监会党委加强对派出机构党委的领导、监督。派出机构在履行监管职责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资本市场工作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求派出机构建立健全履行监管职责的内部决策机制。明确派出机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咨询、请求指导。

二是关于监管职责。明确派出机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实施行政备案。明确派出机构对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的监管职能。明确将网络和信息安全、投资者保护、诚信监督和约束等事项纳入日常检查事项。明确派出机构可以按照规定审理中国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交办的行政处罚案件。

三是关于风险防范和处置。规范派出机构在涉网络和信息安全的数据报送、检查、预警和处置等职责。扩大需核查的预警信息、风险线索的来源范围。完善派出机构对于终止上市公司的风险应急处置、信息通报共享、持续监管机制。优化私募基金风险处置机制,要求派出机构开展风险监测预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与地方人民政府在监管、风险处置等方面的协作。

四是关于其他职责。授权派出机构可以依法推动相关主体适用先行赔付制度。明确派出机构应当向有关投资者保护机构通报本辖区内可能适用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的案件情况,协助配合有关案件办理工作。规定派出机构负责支持、配合资本市场科技监管工作。明确派出机构负责建立辖区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相关信息共享机制。授权派出机构开展本辖区内资本市场活动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法律建议意见。明确派出机构负责本派出机构和辖区市场相关舆情信息的依法监测、处置和引导工作,督促辖区经营主体依法建立健全舆情监测及应急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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