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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因基金托管业务违规被出具警示函
2025-04-12 记者 吴永 来源:经济参考网

4月11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公告称,因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苏州银行”,002966.SZ)基金托管业务存在多项违规,决定对该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江苏证监局表示,在对苏州银行的基金托管业务现场调查中,发现该行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人员管理方面,个别核心业务岗位人员不具备2年托管业务从业经验;二是估值核算方面,针对个别所托管基金估值对账不一致的情况,未及时处理并向基金管理人提示反馈;三是内部控制方面,内控稽核部同时承担投资监督和稽核管理职责,公司资产托管系统个别产品基本信息录入有误。

公告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决定对苏州银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苏州银行应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于收到该决定之日起30天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开信息显示,苏州银行成立于2010年,其前身为苏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于2010年9月更名为苏州银行,2011年经原银监会批准由农商行变更为城商行,2019年8月在深交所上市,成为江苏省内第3家上市城商行。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苏州银行此前发布的业绩快报显示,2024年,该行实现营业收入122.23亿元,同比增长3.01%;实现利润总额63.75亿元,同比增长11.1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68亿元,同比增长10.15%。在资产质量方面,截至2024年末,苏州银行不良贷款率0.83%,较上年末下降0.0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483.46%,较上年下降39.31个百分点。

记者同时注意到,证监会于今年4月3日发布通知,就《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准入门槛;强化实质展业、风险隔离监管要求;压实托管人责任;健全退出机制;明确专业托管子公司审批政策等。证监会同时发布的修订说明称,近年来,行业形势、监管环境进一步变化,也暴露出一些新的问题:一是基金托管行业集中趋势更加明显;二是部分机构在“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牌照下大量开展其他业务,背离了业务本源;三是部分托管机构“托而不管”或者“托而管不了”;四是市场化退出机制有待完善;五是与行业创新发展的需要不完全适应。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监管政策的完善和监管力度的日益加强,我国基金托管行业生态将得到进一步优化,投资者利益也将得到更有效的保障。同时,这也对各基金托管机构提出更高的要求,今后各机构应持续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和内控管理水平,以应对日趋复杂的市场环境与监管要求。(实习生陆宇安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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