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晚间,上交所发布3份监管措施决定书,已撤回IPO申请的江苏安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凯特”),及中信建投的2名保代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天衡会计所”)的2名签字会计师被予以监管警示。《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曾两度谋求A股上市的安凯特在两次IPO过程中均存在违规行为,且分别被上交所、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
招股书显示,安凯特主要从事电解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电解电极、电解槽及配件。根据相关行业协会测算,报告期内,安凯特在国内电解槽存量市场的市场占有率为19.1%,领先于竞争对手。
公开信息显示,安凯特的主板上市申请于2023年2月22日获上交所受理,同年3月29日收到上交所审核问询函,2024年2月28日IPO终止,原因系主动撤回申请。
据上交所披露,现场检查发现,安凯特废料销售相关内部控制整改不充分,部分关键节点仍缺乏有效控制,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部分事项会计处理不规范,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包括收入确认存在跨期,应调减2021年度营业收入410.34万元,调增2022年度营业收入326.94万元;研发费用归集不准确,涉及金额超1200万元等。
上交所认为,安凯特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不到位,予以监管警示;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保荐代表人刘奎波、臧黎明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对2人予以监管警示;天衡会计所履行专业职责不到位,签字会计师夏先锋、樊略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对2人予以监管警示。
公开资料显示,2020年6月30日,安凯特的创业板上市申请获深交所受理,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同年11月19日通过了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而2个多月后,安凯特却主动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深交所终止其IPO审核。2021年6月2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发布监管函,对安凯特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据深交所监管函披露,安凯特过会后,深交所曾要求其就IPO报告期内是否将废旧电极处置收入全部入账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安凯特未在规定时限内回复,且未说明理由。此后,安凯特提交延期回复申请,但在新的回复时限内安凯特仍未回复且未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