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全面从严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近日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于2025年7月7日开始正式实施,为市场主体进行适应性调整、做好技术准备,预留过渡期。
规定四类异常交易行为
据了解,《实施细则》围绕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主线,秉承“趋利避害、突出公平、从严监管、规范发展”的程序化交易监管总体思路,对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管理、监督检查等作出细化规定,突出制度公平性,确保《管理规定》落地见效。
北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细则》立足于中小投资者占绝大多数这个最大国情市情,旨在因势利导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充分体现了“趋利避害、突出公平、从严监管、规范发展”的总体思路。一方面,通过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加强机构合规风控管理、强化信息系统管理等安排,明确监管预期,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加强程序化交易监测监控、强化高频交易监管等方式,更好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细则》对中国证监会《管理规定》规定的四类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了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以及短时间大额成交四类异常交易行为的构成要件。
记者了解到,前期,北交所已就上述异常交易行为制定有关监控指标,自2024年4月起开始试运行。从试运行情况来看,相关标准总体符合目前北交所实际,对程序化交易尤其是高频交易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投资者的正常交易行为不会受到影响。
同时,《实施细则》明确高频交易认定标准为:单账户每秒申报、撤单笔数合计最高达到300笔以上,或者单账户全日申报、撤单笔数合计最高达到20000笔以上。北交所设置这一标准,借鉴了境内外成熟市场高频交易认定标准,结合了自身监管实践经验,同时进行了充分的数据测算。
对高频交易实施差异化监管
《实施细则》还表示,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高频交易监管。
一是督促相关投资者履行额外报告义务。从维护交易所系统安全出发,要求存在高频交易情形的投资者按照《实施细则》和前期有关程序化交易报告的通知规定,在履行一般报告要求基础上,额外报告高频交易系统服务器所在地、系统测试报告和系统故障应急方案等信息。如未落实系统测试和应急方案相关要求,发生系统故障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北交所将从严采取监管措施。
二是针对性设置异常交易监管标准。针对程序化交易申报笔数多、交易股票多等特点,设置频繁拉抬打压、短时间大额成交等异常交易监管标准,加强对高频交易行为的引导和约束。
三是加强交易监管。投资者进行高频交易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北交所可以按规定从严从重采取自律管理措施,并要求会员加强相关客户交易行为管理。
四是差异化收费。适时制定差异化收费方案,以高频交易认定标准为基础,对于存在高频交易情形的投资者,根据其实际交易情况研究收取更高的流量费、撤单费等费用,通过市场化调节手段,引导高频交易主动降低交易频率,规范交易行为。相关标准、方案将在证监会统一指导下,适时制定出台。
此外,《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投资者发生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的,北交所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对其采取相应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二是投资者因发生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被采取暂停证券账户交易或者限制证券账户交易措施的,视情况通报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等,商请协同采取现场检查、约谈提醒等措施。
北交所表示,下一步,将结合市场实践不断总结经验,持续研究完善程序化交易相关监管安排,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