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证监会获悉,为进一步提升发行上市监管效能,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中国证监会对《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证监会公告〔2015〕25 号公布,证监会公告〔2021〕1 号修改,以下简称《清单》)进行修改,自4月30日起施行。
证监会表示,首发企业现场检查是《证券法》赋予证监会的一项监管执法手段,是 IPO 全链条监管的重要一环。2024 年 4 月 12 日,《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其中提出要扩大对在审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现场检查覆盖面。此前,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发布《关于严把发行准入关 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其中明确要大幅提高对拟上市企业随机抽取检查的比例。为落实上述要求,需要对《清单》中“首发企业检查”事项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
具体来看,结合首发企业现场检查工作实际,一是将《清单》附件所列抽查事项第 1 项“首发企业检查”的抽查比例由“随机抽签的比例为 5%”修改为“随机抽签的比例为 20%”。二是将《清单》附件所列抽查事项第 1 项“首发企业检查”的抽查依据由“《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58 号公布,证监会令第 137 号、第 170 号修订)第六十二条”修改为“《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58 号公布,证监会令第 137 号、第 170 号、第 207 号修订)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