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日前披露公告称,公司因前期会计差错事项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国城矿业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则显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44号)、《关于对吴城、李金千、郭巍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45号)(合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2023年4月24日,国城矿业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变更的公告》,决定对部分贸易业务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核算,并据此对《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中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更正,同步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其中,调减2022年1-6月营业收入175904156.32元,调减2022年1-6月营业成本175904156.32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订)第十六条规定,该部分贸易业务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相关规定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国城矿业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按照《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重庆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公司董事长吴城、时任总经理李金千、财务总监郭巍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按照《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重庆监管局决定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