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险业涉及“欺骗投保人”事由的罚单数量明显增加。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以处罚公布日期为准,1月,银保监会全系统针对保险机构及保险业务公开出300余张罚单,其中有32张罚单涉及“欺骗投保人”事由,而2022年9月至12月涉及该案由的罚单共30张。值得注意的是,日前披露的罚单中还出现一起保险公司员工挪用赔款的案件。
银保监会潍坊监管分局日前披露的两则处罚信息显示,2020年4月至2022年1月,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盛天平”)潍坊中心支公司员工刘某翔通过伪造、变造授权委托书及法院判决书,篡改收取赔款银行账户信息等,先后将44笔赔案赔款转至其父亲(刘某勤)、母亲(王某珍)、妻子(韩某)及李某经案件实际受益人(牛某彬)账户,挪用赔款金额共计720.07万元。
据悉,上述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该支公司被处罚款30万元。因对上述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时任该支公司理赔客服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石鹏,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安盛天平为法国安盛集团在华全资子公司。2014年,安盛天平由天平汽车保险与安盛集团在华全资财产险子公司合并而设立。2019年,安盛天平由安盛集团全资控股,成为外资全资财险公司。最新年报数据显示,安盛天平主营业务构成中超70%为机动车辆保险收入。
事实上,上述只是行政层面上的处罚,挪用资金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当事人还面临刑事处罚。近年来,监管层面对于挪用保险资金的行为处罚力度不断加大,挪用资金违法违规行为明显著下降。
早在2020年,银保监会办公厅就曾发布《关于预防银行业保险业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严防保险业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此后多个属地银保监局也相继印发相关规定或指南,剑指“挪用保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2022年7月,银保监会曾公开表示,将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工作,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法规位阶,对通过股权投资侵占、挪用保险资金的行为予以从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