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海城市被列为省级人才管理改革试点以来,不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在探索实践中,注重发挥“四面镜子”作用,构建起优秀人才队伍工作格局。
一是发挥望远镜作用,做好人才规划。海城市委、市政府制定实施《海城市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及“31个子方案”,对海城未来优秀人才数量、层次、结构等进行科学规划。实施高层次人才集聚计划,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薪酬补贴和100万元住房补贴。实施“人才+项目”双引计划,以项目引进带动人才引进,以人才引进拉动项目落地。实施优秀人才反哺家乡计划,建立海城籍高层次人才信息库,鼓励有家乡情结的优秀人才贡献家乡。实施青年英才储备计划。鼓励企事业单位申报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将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补助资金。
二是发挥放大镜查找作用,做好人才引进。海城市设立人才“伯乐”奖,鼓励和支持机构和个人引荐各类高层次人才。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对急需紧缺专业的博士、硕士等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自主招聘,经认定并考核合格后可直接聘用。完善人才荣誉表彰,定期开展英才团队、突出贡献专家、科技创新专家、海城大工匠、首席教师等荣誉表彰,分别给予15万、5万、3万、2万、1万元奖励津贴。
三是发挥三棱镜缤纷作用,做好人才培养。海城市委、市政府实施“创业海城”人才支持工程,对领军人才新创(领)办的科技型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贷款贴息补助和10万元启动经费,3年免费提供不超过3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实施党政人才成长工程,制定全市镇局级党政后备干部培养计划,每3年选拔一批后备干部,采取上挂下派、集中培训、定点调研等方式,提升能力和素质。实施企业人才培养工程,对建立创新创业平台的单位,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资金。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工程,设立100万元专项培训基金,建立10个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定期培训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四是发挥防风镜保护作用,做好人才留用。海城市加大金融扶持力度,设立公益性种子基金,对带技术、带项目等来海创办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可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予以支持。建立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市级领导干部以及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至少联系服务1名专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完善人才全程服务机制,开设高层次人才服务专窗、专网、专线、专员“四专”服务,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办理“人才绿卡”,开辟子女入学、落户、就医、法律服务、申办项目、文化生活等绿色服务通道,确保优秀人才能够用得好、呆得住。截至目前,已经举办人才招聘会11场;吸引用人单位735家;实现人才交流4800余人;培训农村实用人才3000余名;培训乡村医生1300余名,引进专业技术团队7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