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18日,游客赵先生向记者提供了哈尔滨“天价鱼事件”涉事饭店开具的手撕发票,18张500元,3张200元,共9600元手撕发票。记者18日下午向哈尔滨市纳税热线12366工作人员查询后证实,其中200元面值的发票纳税单位为“百胜餐饮(沈阳)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另外18张500元面值的发票在黑龙江省地税局系统中没有显示,可能为假发票。目前,黑龙江省地税局已介入调查。
哈尔滨“天价鱼事件”中爆出的涉事饭店诸多违法违规行为,无论是不以真实名称提供服务、餐饮许可证过期问题,还是最新爆出的手撕发票造假问题,无一不是新闻媒体先行调查发现,然后当地相关执法部门采取措施,或介入调查。而实际上,当地相关执法部门作为专门执法机构,负有监督、查处经营者违法经营行为的法定职责,显然应当比新闻媒体更能发现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新闻媒体开展新闻舆论监督工作,固然有助于部分经营者违法违规经营等各类违法违规现象得到查处与纠正,但是新闻媒体难以做到对所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如果相关执法部门总是在新闻媒体后面被动执法,只是在新闻媒体曝光后才对相关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个人采取行动,无疑意味着会有许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与个人成为“漏网之鱼”,无法及时受到应有的查处,不利于消费者权益依法得到更好的维护。
这一现象,无疑折射出当地相关执法部门存在着不作为。当前部分地方部分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总是习惯于坐在办公室里“执法”,不能做到深入生产经营一线明察暗访,即便是接到消费者投诉,很多时候也不认真调查、积极处理。有些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甚至在收受相关企业与个人的利益输送之后,为相关企业与个人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提供保护,使其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受到纵容,长期实施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
要改变这一状况,除了需要各地各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大力强化职责意识之外,更需要通过对那些被发现存在监管不作为的执法人员实施严厉的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