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评说亮点 最关注注册制
2014-07-14    作者: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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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6月1日《证券投资基金法》发布,同年7月1日与其配套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出台。9年后,新基金法于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但配套的新运作办法却一直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直到2014年7月11日才正式发布,8月8日起施行。真可谓千呼万唤始出来。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发布时,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运作办法》作为去年6月新基金法重要的配套法规,是基金募集、申购赎回、投资、收益分配、持有人大会等环节须普遍遵守的业务规范。

  业内人士认为,按照新《基金法》要求,公募基金产品的审查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是此次《运作办法》中最大的亮点,此外,基金分类标准新变化等也引发业内关注。

  80%定量标准分类混合基金将增多

  《运作办法》的第四章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以80%作为标准线明确基金类型,并规定必须在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基金类别。其中,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的为基金中基金;基金名称显示投资方向的,应当有80%以上的非现金基金资产属于投资方向确定的内容。

  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群航对中国基金报记者表示,过去仅债券基金分类全部采用80%的定量标准,而股票型基金则是60%~95%,《运作办法》确认了调查意见稿中80%的标准。值得注意的是,对混合型基金没有具体的仓位限制,也没有品种限制,如此灵活的仓位考验基金经理的投研能力,预计未来混合基金产品将增多。

  FOF细则出台第三方积极关注

  《运作办法》新增了一个基金大类,即基金中的基金(FOF),这成为另一大亮点。

  其实,去年新《基金法》就已经规定,基金公司可以发行FOF,《运作办法》出台了详细的规则。除第四章第三十条规定了FOF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的比例下限为80%以外,还在第三十二条规定,基金中基金持有其他单只基金,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不得投资于其他基金中基金。

  据王群航统计,截至今年7月末,基金的基本数量超过了1700只,市场数量超过2100只,跟股票数量相差400只,相当于2012年初的水平,而基金公司在基金产品方面的研究完全是空白。

  一家基金第三方销售公司的运营总监表示,他们非常看好FOF产品,《运作办法》出台之后将尽快与基金公司合作开发相关产品。

  发起式基金或为扶持小公司

  2012年6月,证监会下发《关于增设发起式基金审核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基金公司通过发起式基金审核通道上报基金募集申请材料,需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新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同时,发起式基金募集规模不少于5000万元,募集人数不少于200人。

  在新《运作办法》里,5000万最低规模的条件没有了,但仍然要求基金合同生效3年之后,基金资产净值不得低于两亿元,否则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

  一家小基金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在牌照放开的市场格局下,小基金公司发展艰难,按照原先规定,5000万元的募集规模对于小基金公司也是非常难的。根据新《运作办法》,就可以先用发起式成立基金,未来业绩好的话,规模自然会增长。

  此外,仍有一些问题需明确。王群航指出,首先,新《运作办法》实施后,现有的股票型基金仓位是否需要调整,怎样调整对市场的影响小;其次,虽然在此前《运作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中已经说明“证券”中包含债券,但在《运作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二项中,“证券”包含的对象仍应该加以明确;最后,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如何设立及其法律地位等,也需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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