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毒瘤” 重金属污染进入集中多发期
大地之殇三•重金属之痛
2012-06-13   作者:记者 孙彬 管建涛 连振祥 吉哲鹏 娄辰 李松/南京、哈尔滨、兰州、昆明、济南、重庆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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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一化工厂周边池塘的死鱼。新华社发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推进,化工污染成为重大污染源。苯、酚、磷类有机污染及镉、砷、铅、铬、汞等重金属污染严重,在对空气、水体造成污染的同时,也成为土壤中长期存在的“毒瘤”。业内人士指出,重金属无论是污染水体,还是污染大气,最终都会回归土壤,造成土壤污染。
  一个严峻的事实是,在经过几十年的沉淀后,我国土壤重金属污染正进入集中多发期。

  “放一条鱼进去一分钟就死”

  “治理前,受到有毒物污染30年的土壤及水坑都显露了红色、黄色、绿色,给人一种触目惊心的视觉冲击,其地表水毒物超过国家环境标准1万倍,放一条鱼进去一分钟就死。”负责无锡胡埭电镀厂原址地块治理的无锡太湖治理公司总经理黄晓峰博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如今,这家严重污染的企业已经关闭。
  在“寸土寸金”的苏州古城区南面的黄金地带,面积达600余亩的苏州化工厂原址地块因土壤遭农药污染,土壤中存在着有机磷、苯等污染及砷、镉、铅等重金属等危险物无法开发,已闲置5年。
  类似苏州化工厂原址这样的“毒地”并非个案,仅江苏近几年关闭的各类化工厂就有3000多家,全国更是数以万计。这些化工厂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污染,成为一个个亟待治理的“毒瘤”。
  2011年,南京铁腕关停搬迁了163家“三高两低”企业。这些污染企业原址土壤污染相当严重,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南京浦口区浦津化工公司原址,江苏省环科院的技术人员花了一年半时间,才把这块污地变回净土。当地想在这块地盖商品房,但由于国内没有住宅用地土壤标准,技术人员参照荷兰标准,按工厂产品成分做了三种污染因子的检测,结果样样超标,其中硝基苯超标123倍,专家认为不适宜进行房地产开发。
  无锡胡埭电镀厂由于污染严重于2009年被关闭。建厂初期,电镀废水没有得到有效处理,使这家化工电镀厂的土壤里充满着铬、铜、镍、锌等多种有毒金属污染。

  企业污染 政府买单

  苏州化工厂闲置5年的“两难”选择成为目前国内化工企业关闭后的尴尬现实。而在无锡、南京、常州等多个地方,一种“企业污染、政府买单”,由政府出资对化工企业关闭后污染土壤进行治理的尝试正在进行。
  经检测,上述无锡胡埭电镀厂受到污染的土壤共4000立方米,约8000吨,通过对重度污染土壤进行淋洗、中轻度土壤进行固化修复,并对修复后的土壤进行安全填埋,总投资890万元,每吨土壤修复费用1000多元,由无锡市政府买单,国家给予补贴。
  同样,为了减少生产性污染,占地450亩的常州农药厂也被关闭,正在进行修复的受到污染的5万平方米土地,当地已投资近2亿元。
  常州市环保局自然生态处副处长尹勇说,这个地块6米以上为粘土,把粘土封闭拉到水泥厂进行焚烧,达到1300度的高温后,土壤中的有机毒物3秒钟就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放入添加剂就将重金属固化在水泥中,不流动不融出就不会造成污染。
  如今,这块地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出让给华润集团开发房产。《经济参考报》记者在现场看到,在修复好的地块上已开始盖楼。在旁边的楼房销售处,售楼小姐告诉记者,这里的房价只有周围房价的2/3多。但记者注意到,楼房销售非常冷清。
  南通姚港化工区土壤评估,花了1年时间。南通市环保局副局长孙立新表示,按规划姚港化工区将转为住宅用地,修复效果如达不到要求绝不准盖房子。
  记者调查发现,当前土壤修复政府被迫花钱,实在是无奈之举。对于化工污染企业来说就是“污染赚钱走路,政府冤枉买单”,这种现象体现了政府的责任,也表明了一种无奈。
  也有专家认为,要强化土壤修复政府主导责任。无论出于“谁受益谁治污”,还是出于“谁污染谁治污”,不少污染土壤的国有、集体企业已经破产,政府作为产权所有者应承担修复责任。同时,应将土壤污染纳入环境常态监管。

  治理土壤“毒瘤”存在三大难题

  环保专家认为,对于污染风险评估,美国要求如果百万人中有一人可能致癌,土地必须修复;荷兰则要求,若10万人中有一人可能致癌就得修复。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土壤修复试验是参照欧洲和美国的技术标准,但与我国实际存在着巨大差距。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调研中发现,当前,化工污染已成为严重的环境问题,存在着多种治理难题亟待化解。
  第一,土壤污染重,修复成本大。苏州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杨积德算了一本账,苏州化工厂600多亩,按60%的受污染面积进行治理,每亩666平方米,如挖5米深,即3330立方米,每立方米1.9吨,如每吨土修复需1000元左右,治理要20亿元。如按3米深进行治理,也要10多亿元。修复方法包括火烧、淋洗等,如进行生物修复时间需达数十年。
  第二,缺乏相关法律与国家技术标准。杨积德说,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土壤修复法》,缺乏土壤修复技术标准。一块地如何才算修复好了,这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还是法律问题,否则可能带来二次污染。
  第三,管理体制不顺,修复时间长。当前,各地土壤修复的主管部门不尽相同。苏州设在土地部门、无锡设在建设部门,牵扯发改委、规划、土地、建设、环保、财政等多个部门,协调困难。
  对于治理中存在的诸多难题,杨积德等专家提出土壤修复的几点建议:
  首先,国家要尽快出台《土壤修复法》等相关法律与土壤修复的国家技术标准,使土壤修复有法有据。政府还应支持在国内的高校设立相关的土壤修复专业,培养专门人才。
  其次,要尽快明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理顺管理体制,从源头上减少污染。应成立由环保局来管理的专业化土壤修复管理平台,形成理性发展机制。
  此外,要立足预防,建立相关的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基金,为生产中的污染及搬迁后土壤修复做好资金准备。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目前我国重金属污染防治基本上都是污染后急救式的“遭遇战”,源头阻控形同虚设。长期从事土壤化学与环境污染控制研究的浙江大学博士生导师徐建明教授等专家认为,无论从宏观角度还是微观分析,都应加强重金属污染源解析方面的研究,探明污染源排放清单,定量识别污染来源,实现源头削减目标。同时加大民间资本注入,减轻融资压力,探索土壤修复的市场化机制,发展土壤修复相关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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