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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闪信“霸屏”须让运营商尽责
2019-08-21 作者: 记者 陈伟/整理 来源: 经济参考报

  据媒体报道,来路不明的各种“闪信”进行“霸屏推广”,正在对用户进行明目张胆的骚扰。记者调查发现,以“闪信”方式发送的骚扰短信来无影去无踪,也缺乏有效方法屏蔽,手机用户只能在点击一些特定按钮后等待“霸屏闪信”自然消退,而这样“强推”广告的方式,正受到不少商家“热捧”。

  网民“杨玉龙”认为,闪信属于短信业务的一种,其设计初衷是为了在发生紧急情况如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前,由移动运营商推送给用户进行预警,具有强制性、即时性等特点。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极可能成为骚扰“利器”。“霸屏闪信”是对手机用户赤裸裸的侵害,更是对法律明目张胆的挑衅。

  网民“江德斌”称,“霸屏闪信”的发布价格很低,一条仅几分钱,内容审核却很宽松,外语培训、现金贷、刷单兼职、暴力催收等内容都能发布。而且,“霸屏闪信”具有“阅后即焚”的特点,用户找不到骚扰证据,无法有效投诉。

  有网民认为,“霸屏闪信”给骚扰信息提供了新的发布途径,其强制阅读、无法屏蔽的特点,加大了骚扰信息的整治打击难度,依靠常规手段势必无法彻底治理。因此,需要采取源头治理的策略,斩草除根,杜绝“霸屏闪信”对用户的骚扰。

  网民“张丽”发问,闪信是合法业务,三大运营商是不是该真正承担起审核责任?信息管理部门是不是该亡羊补牢,继续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改进技术,鉴别垃圾闪信?既然现有手段无法对付这种“阅后即焚”,那么管理部门是不是应该组成合力,从源头上治理一下经营此类业务的第三方公司?

  还有网民称,在QQ群内搜索“闪信”,搜索结果中有不少推销闪信的渠道商。有的软件推销者甚至表示,可以查看推送是否成功,“不成功不要钱”。可见,相关网络平台也需要负起责任,最起码不应该为这样的交易提供沟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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