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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27 王颖(北京 学者) 来源:新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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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网报道,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8月24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情况时介绍,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将是研究制订《关于发展低碳经济的指导意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开展低碳经济试点示范,试行碳排放强度考核制度,探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体制机制,在特定区域或行业内探索性开展碳排放交易。 距离年底的哥本哈根会议还有三个多月的时间,这次会议旨在达成2012年后的全球减排协议。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态度,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此次谈判结果能否达成。此次官方的正式表态,让人看到了积极的信号。 碳排放强度的考核指标和制度是适应中国未来碳排放情景的可操作体系。根据国际能源署(IEA)数据,到2020年左右,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到达顶峰。在2020年中国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之前,做出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承诺是非常困难的。 但数据显示,从1980年到2000年的20年间,我国GDP的CO2排放强度平均年下降率为5.6%。如果中国未来的经济能够保持健康持续的发展,GDP碳排放强度的下降可以保证。 此次报告的第二个关键字眼是“在特定区域或行业内探索性开展碳排放交易”。以美国为例,虽然联邦层面的碳交易体系尚未成立,但是已经有若干区域性减排计划正在实施或筹建中,如区域温室气体行动计划(RGGI),覆盖美国东北部10个州固定式发电站的温室气体排放。 此外,美国西部的7个州与加拿大的3个省组建并将于2010年引入西部气候行动计划(WCI)。国内区域性减排需要结合地区经济和产业结构,同时考虑区分高中低碳排放区域。目前看来,位处中国制造业集群的长、珠三角的若干省份和地区既是区域经济的龙头,也是高碳排放的第一阵营。因此,先由区域入手探索碳交易,是循序渐进的一个选择。 行业碳交易的阶段性探索,以欧盟排放贸易体系(EU
ETS)的经验较为典型。EU-ETS实施的初期试点行业包括炼油、能源、冶炼、钢铁、水泥、陶瓷、玻璃与造纸等行业的约12000处设施。第二阶段,ETS包含了以下10个部门的二氧化碳排放:电站及其他燃烧设施、炼油、炼焦、钢铁、水泥、玻璃、石灰、制砖、陶瓷、纸浆和造纸。 第三阶段,预计还将包括航空、石油化工、氨、铝部门中的二氧化碳排放,以及制酸中的氮氧化物(如N2O)排放和制铝中的全氟化碳(PFC)排放。现有国际排放贸易体系有关行业和部门的实践经验,对中国探索性开展碳排放交易具有重大借鉴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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