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市场,是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金融活动和交易的总称,由于二氧化碳在其中占据绝对地位而得名。这一市场既包括排放权交易市场,也包括那些开发可产生额外排放权(各种减排单位)的项目的交易,以及与排放权相关的各种衍生产品交易。 随着《京都议定书》的实施,国际碳交易市场迅速发展,并日益成为推动低碳经济发展最为重要的机制。
气候变暖与碳交易市场的兴起
碳交易产生的源头,可以追溯到1992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以下简称《框架公约》)和1997年的《京都协议书》(Kyoto
Protocol)。 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威胁,1992年6月,150多个国家制定了《框架公约》,设定205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减少50%的目标,1997年12月有关国家通过了《京都议定书》作为《框架公约》的补充条款,成为具体的实施纲领。《京都议定书》设定了发达国家(《框架公约》附录1中所列国家)在既定时期(20082012年)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要求实现2012年底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较1990年的水平降低5.2%,此外,《京都议定书》还规定了各国所需达到的具体目标,即欧盟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和加拿大分别削减6%。 《京都议定书》规定了三种补充性的市场机制,来降低各国实现减排目标的成本。这三种市场机制包括:国际排放权交易(International
Emission Trading,I.T(0.77,0.00,0.00%))、联合实施机制(Joint
Implementation,JI)以及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 IET是指附录1国家之间针对配额排放单位(Assigned Amount
Units,AAUs)的交易。在《京都议定书》实施期初,各国将分配到既定的AAUs指标,之后,可以按照自身的排放情况,来决定购入或卖出该指标。 JI主要涉及《框架公约》附录1国家之间的减排单位(Emission
Reduction
Units,ERUs)交易。而产生这种减排单位的方法主要有:建立低于低于标准排放量的项目(如采用低排放的技术);发展能吸收温室气体的项目(如植树造林);等等。 CDM与JI机制相似,只是其涉及是附录1国家和非附录1国家(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交易。在这一机制下,发达国家可以通过向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投资,或直接购买的方式,来获得核证减排单位(Certificated
Emission
Reductions,CERs)。 《京都议定书》所列出的这三种市场机制,使温室气体减排量成为可以交易的无形商品,为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缔约国可以根据自身需要来调整所面临的排放约束。当排放限额可能对经济发展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或成本过高时,可以通过买入排放权(向另一个国家买入AAUs或ERUs,和向发展中国家购买CERs)来缓解约束或降低减排的直接成本。
碳排放权的价格与国际碳交易市场体系
《京都议定书》颁行之后,一些国家、企业以及国际组织为其最终实施开始了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并建立起了一系列的碳交易平台,其中,欧盟所取得的进展尤为突出。2005年1月,欧盟正式启动了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以下简称‘EU
ETS’)。该体系由欧盟和成员国政府设置并分配排放配额(欧洲排放单位,EUAs)。所有受排放管制的企业,在得到分配的排放配额后,可根据需要进行配额买卖。如果实际排放水平超过其持有的排放配额,企业将会受到处罚。 此外,欧盟还允许受管制的企业通过使用CDM机制的核证减排单位和JI机制的减排单位来达到管制要求。EU
ETS几乎完整地复制了《京都议定书》所规定交易机制,但与后者以国家为约束对象不同,EU
ETS的管制对象是工业企业,交易也主要是私人企业(包括金融机构)之间的排放配额的转让。 除EU
ETS外,在其他一些国家也存在类似的交易平台(如美国的地区间温室气体动议,RGGI),此外,还有一些基于企业自愿组织的交易平台(如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等)。所有这些平台,构成了目前的国际碳交易体系。 按照交易原理来划分,可以把目前的国际碳交易市场体系划分为基于配额的市场(Allowance-based
Markets)和基于项目的市场(Project-based Markets)两类。 基于配额的市场的原理为限量-交易(Cap and
trade),即由管理者制定总的排放配额,并在参与者间进行分配,参与者根据自身的需要来进行排放配额的买卖。《京都议定书》设定的IET、EU
ETS和一些自愿交易机制均属于这类市场。 基于项目的市场(Project-based Markets)的原理为基准-交易(Baseline and
trade)。在这类交易下,低于基准排放水平的项目或碳吸收项目,在经过认证后可获得减排单位(如《京都议定书中》的ERUs和CERs)。受排放配额限制的国家或企业,可以通过购买这种减排单位来调整其所面临的排放约束,这类交易主要涉及到具体项目的开发(包括CDM和JI机制下的交易)。这两类市场为排放权交易提供了最基本的框架,以此为基础,相关的原生产品(碳排放权)和衍生产品交易也随之发展起来。 基于配额的市场具有排放权价值发现的基础功能。配额交易市场决定着碳排放权的价值。配额多少以及惩罚力度的大小,影响着碳排放权价值的高低。当然,由政府管制所产生的约束要比市场自身产生的约束要更为严格,因此,受管制的配额市场上的排放权价格会更高,而交易规模也会远远大于自愿交易市场。 配额交易创造出了碳排放权的交易价格,当这种交易价格高于各种减排单位(包括CERs、ERs和VERs)的价格时,配额交易市场的参与者就会愿意在二级市场上购入已发行的减排单位或参与CDM和JI交易,来进行套利或满足监管需要。这种价差越大,投资者的收益空间越大,对各种减排单位的需求量也会增强,这会进一步促进新技术项目的开发和应用。
中国占据了绝对的比重
作为新兴的金融市场,碳交易市场在近几年发展迅猛。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2005年国际碳金融市场交易总额为100亿美元左右,到2008年已达到1260亿美元,4年时间里,增长超过10倍。其中,基于配额的交易规模远大于基于项目的交易。 2008年,基于配额的市场交易额为920亿美元,占全部碳金融交易总额的74%左右;基于项目的交易成交金额为72亿美元。此外,以CDM为基础,从事CERs现货、远期和期货交易的二级交易市场发展迅速,2008年,该市场的交易金额为260亿美元,是2007年的5倍,占全部碳交易总额的21%。 1。基于配额的市场 2008年《京都议定书》进入实施期,IET市场开始正式投入运行,全年成交金额为2.1亿美元;另一个以政府管制为基础的配额交易机制RGGI也在2008年开始运行,全年成交金额为2.4亿美元。此外,由参与者自愿成立的配额交易机制(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和新南威尔士交易所)的交易额分别为3.09亿美元和1.83亿美元。 2。基于项目的市场 原始CDM市场(该市场交易的对象为Primary
CERs,也被简称为pCERs)交易额为65亿美元,占全部基于项目的交易的90%,发生于发达国家之间的JI项目交易金额为2.9亿美元,此外,自愿市场的项目交易额为3.97亿美元。 从其供需结构看,欧洲是主要的需求方,这主要与欧盟的严格配额管理有关。在2008年的成交额中,欧洲购买者所占据的市场份额超过了80%,其中90%由私人部门购买。 在原始CDM市场的卖方市场上,中国占据了绝对的比重。在2002-2008年期间,中国占所有签约CDM交易额的66%。而在2008年中,中国的市场份额占到了84%,远远超过了其他发展中国家。与CDM市场相关的各种技术开发与金融活动,也相应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并成为近年来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个亮点所在。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