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妨借鉴奥巴马限薪令
    2009-02-06    作者:杨凌    来源:证券日报
    美国总统奥巴马周三公(2月4日)布一系列薪酬限制措施,其中包括对接受“特殊救助”的公司实施严格的高管薪酬新规定,那些接受7000亿美元救援计划援助的公司高管们的收入上限将限定为50万美元。
  消息一出,即刻引来华尔街的反驳,“总统你完全错了,不分红企业会马上倒闭,这样比激怒民众还要糟。”事实上,美国民众普遍表示对奥巴马此举的支持。
  说实在的,作为一个中国人,对奥巴马的限薪令,我也是举双手赞成的。并且,我认为,我们也可以借鉴奥巴马的限薪令。
  这几年,中国金融机构高管薪酬连续翻番,都是打着与国际,特别是美国高管高薪接轨的旗号。现在,始作俑者开始反思和纠正以往的偏颇,我们是不是也应该自省?
  众所周知,中国目前的金融业及一些垄断行业,基本上是国家控股或国家独资企业,其所有权属于全体国人及股民。可是,其资本所得却被高管们以天价年薪肆意瓜分。
  正如奥巴马所说,“我们并不蔑视财富,我们并不嫉妒任何取得成功的人。而且我们也确实认为成功应该得到回报。”像袁隆平就是“开着飞机满世界跑”,国人不是敌视,而是支持的,因为那是他应得的。
  但是,作为被国资或民资(股民)抬起来的某些企业,高管们无视出资人权益和感受的自我封赏却遭到众人指责。
  根据A股2007年年报,以“前三名高管报酬总额”降序排列的前20大公司中,有一半都是地方或中央国资委控制企业,这些企业又大都是“牌照型”企业,如保险、银行、证券、航运、能源等等,都享受着“业务不够靠牌照抢、资金不够靠A股圈”的市场保护。
  当企业得天时地利之便经营得比较理想时,高管们拿高薪可以理直气壮,而当企业经营出现问题,没有完成经营目标,甚至严重亏损时,要靠政府注资来解决,高管们也同样可以拿高薪。这样的做法我们会接受吗?
  如奥巴马所说,美国人民决定不愿“给那些失败了的高官们高额的回报”,尤其是如果他们的收入还得得到纳税人的资助的时候,“这些纳税人很多人自己都还处在很困难的情况之下”。
  总而言之,无论什么性质的金融企业都应该严格限制其高管的天价高薪。如果这种市场规则不改,天价高薪们还将层出不穷。美国总统的这项措施,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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