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对企业高管限薪的现实镜鉴
    2009-02-06    作者:禾刀    来源:燕赵都市报

    为平息外界对一些金融企业高管“自肥”的愤怒,美国总统奥巴马4日宣布,得到政府资金救助的美国金融公司高管工资将受限制,最高年薪不得超过50万美元。该规定适用于花旗银行、美国银行以及美国国际集团等已受美国政府救助的金融企业,也适用于未来需政府救助的其他企业。如果企业给予高管超过50万美元年薪的股票奖励,则这些股票也必须在该企业还清政府贷款后方能套现。(新华网2月5日)

    此前,英国对因金融危机被救助的企业也曾约法三章,对管理层的分红以及相关开支进行了严格约束。就是在美国,像雷曼和美国国际集团总裁不但被国会招去听证,而且媒体还翻出这些公司过去奢华的“旧账”。如果说这样的清算只是对金融危机起因的深刻反思,那么,奥巴马此次对被救助企业的严厉“限薪”,显然不是不仅仅出于对企业的呵护,更多则是对国有资产的珍惜。
    顺举一例。2007年,中国平安董事长马明哲以6600万元年薪雄踞国内高管薪酬之首。而同期,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13786元,两者对比,产生的巨大倍数足以令人瞠目结舌。我们也曾有一个有关14倍的限薪数据。在2005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工程院院长徐匡迪曾透露,国有企业管理层年薪将设最高额限制,初步定为不超过员工平均工资的14倍。注意,这个比较对象不是国民人均收入,而是企业员工。换句话讲,如果像国泰君安这样员工收入基数涨上去了,高管薪资水涨船高似乎合情合理。
    为平息社会对国企高管过高薪酬的质疑,去年底,国资委公布有关股权激励封顶的通知,明确设定国企高管股权收益原则上不得超过授予时薪酬总水平的40%。而银监会向银行提出去年高管年薪上限参考为150万元。对国企高管实际限薪步骤始于2005年,但仍旧没能阻挡住一些企业接连创造出的天文薪酬数字。确实,我们与美国有着许多不可比较的因素,但在经济困难的国际大气候面前,我们的压力一点都不比他们小,尤其是,我们的国有资产管理面临着数量大且监管难的普遍现实,三番五次限薪令后高管薪资仍旧居高不下便可窥一斑。
    金融危机之下,许多国企遭遇空前的生存危机,为此,国家加大了扶持力度,对重点企业还直接注资。站在经济发展层面来看,这些举指无疑是必须的,但作为企业内部配套危机的应对措施,对高管的限薪显然不能仅仅指望企业内部的自我醒悟,毕竟这些都是源自于纳税人的真金白银。简而言之,共克时艰不能停留在口头上的雄心壮志,而应是那些公众看得到的真切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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