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12月20日,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四部门将加强工作协调配合,跨国追究与诉讼“逃跑外资”。外企为何“不告而别”?政府如何介入追讨逃逸外资?  
  [一] 外资“不辞而别”,留下债务和负面影响  
 

上半年韩资企业“不辞而别”现象加剧

    今年上半年,在华投资的部分韩资企业投资人,在没有清算债务以及申报破产的情况下,采取非正常手段“悄悄”撤离,只留下厂房、设备和拖欠的工资债务,引起各方面的关注。[详情] [撤资四大原因]

揭开部分在华韩资企业非法撤离的真相
    韩资企业“逃逸”的现象在山东及其他一些地区一直存在,上半年有所加剧。韩国进出口银行在2月份发表的一份《青岛地区投资企业非法撤离现象调查》报告说,在过去五年中,青岛地区有206家韩资企业采取非正常手续撤离当地,其中近半数撤离的时间集中在去年。[详情]
[调查一] 非法撤离企业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企业
    根据韩国中小企业振兴公团青岛代表处下设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青岛市近年来出逃的韩资企业的分析,出逃韩资企业主要为工艺品企业、纺织品企业、皮革企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同时,这些企业的投资规模大多数在30万美元到50万美元之间,属于典型的中小企业。[详情]
[调查二] 与金融危机无关
    根据2003年-2007年韩企撤离青岛的数量统计看,外资企业“偷跑”现象从2003年就开始呈现逐渐增加这样的一种态势,有可能金融危机进一步强化它,但可不是金融危机才有的。[详情]
 
  [二] 四部委发布新规,携手追诉“逃跑外资”  
 

四部委:中国将跨国追究外资非正常撤离责任

    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发《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对于非正常撤离中国的外资,四部委将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做好跨国追究与诉讼相关工作,为中方相关利益人提供切实可行的司法救济与协助,追究逃逸者的法律责任,最大限度地挽回当事人的经济损失。[详情] [工作指引]
[解读一]
中方要及时申请立案
    外资非正常撤离事件发生后,中方当事人要及时向有关司法主管部门(法院或侦查机关)申请民商事或刑事案件立案。
[解读二]
可请求引渡逃税额巨大者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在立案后,可视具体案情通过条约规定的中央机关或外交渠道向犯罪嫌疑人逃往国提出引渡请求。
[解读三]
外方须提供司法协助
    外方根据所缔结条约有义务向中方提供司法协助,例如协助调查涉案人员和资金的下落,搜查扣押相关物品等。
[解读四]
可执行外方境外财产
    如败诉的外国当事人在中国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胜诉方可请求外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
[解读五]
外资撤离要尊重中国法律
    国资委特邀研究员、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脱明忠表示,外资撤资要在法律框架内遵循规则进行。
 
  [三] 遏制外资非法撤离,重在监管  
 
监管外资
关键是监管资金、设备、厂房和税收
    对于资金监管,是外汇管理机构的神圣职责;对于进口设备和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则是海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而对于税收问题,则是税务局的份内之事。只要这些相关机构秉公办事,照章查询,就能及早发现蛛丝马迹,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众所周知,外企恶意撤离中国不是一天两天的事,必定有一个过程,自然有迹可循。比如,一旦发现外资抽调资金有异常举动,外汇管理机构就应顺藤摸瓜。如此才能降低恶意逃离的风险。[详情]
地方政府图政绩
放松审批盲目引进外资须负责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引进外资,在审批上大开绿灯,门槛一降再降,长期赋予超国民待遇,有的甚至忽视了国家和地区的正当权益,这种对于外资的过度偏爱,使得外资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对于外企的监管形同虚设,这恐怕正是外资很容易非法撤离的原因所在。另外,有些地方政府觉得好不容易引进外资,哪能轻易放走,因此对外企撤离设置种种限制,有的地方正常清算程序要180天至270天,助长了外资选择非法撤离这种低成本方式。[详情]
 
  [四] 单纯引资年代结束,期待优质外资进入  
 
 [建议] “招商引资”应转变为“招商选资”
    商务部研究院海外投资研究中心主任邢厚媛——
   
目前韩国撤走的这些企业绝大多数都是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这些企业所具有的产业的定位,它的产业结构基本上是那些高耗能、高污染的,土地使用成本也比较高的这些企业,它本身就不属于国家目前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鼓励的产
业。其本身承担社会责任的能力也比较差。此外,这些比较集中撤离的韩资企业的企业业主和他们
的管理人员的基本素质也比较差,所以才导致了这样一个非正常撤离比较集中的局面。[详情]
 [评论] 中国不再是外资冒险天堂
    一个单纯引进外资的时代戛然而止,其实是另一个时代的开始。在这个新
的时代里,中国更加开放,不仅继续热情对待已经留下来的优质外资,
还会欢迎更多优质外资走进来。[详情]
 
  最新报道
· [市场报] 外资非正常撤离如何破解[01-05]
· [每日经济新闻] 外资非正常撤离应问责相关地方政府[12-23]
· [中国新闻网] 美国侨报:外资恶意撤离中国,谁在助纣为虐[12-23]
· [新华网] 外资非正常撤离应亡羊补牢[12-23]
· [央视《新闻1+1》] 外资非法撤离凸显监管漏洞[12-23]
· [新华网] 网友追问:外资非正常撤资背后的深层次原因?[12-22]
· [中证网] 国泰君安:外资撤离对经济冲击有限[12-22]
· [现代快报] 中国不再是外资冒险天堂[12-22]
· [环球时报] 韩媒热议中国追诉“逃跑外企”[12-22]
· [中国评论新闻网] 监管外资非正常撤离需立足正常性防范[12-22]
· [人民日报海外版] 新规出台 将跨国追究外资非正常撤离[12-22]
· [西安晚报] 应完善外企正常撤资制度[12-21]
· [北京商报] 外资非正常撤离中方将跨国追责[12-21]
· [新京报] 追责和查漏补缺一个都不能少[12-21]
· [新京报] 外资逃逸将被追责 逃税额巨大者可请求引渡[12-21]
· [中国广播网] 遏外资非正常撤离 地方政府要负责[12-21]

本专题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经济参考报及其网站无关,请读者仅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