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为股指期货探路
    2008-11-07    作者:宋璇    来源:国际金融报

  继10月25日券商进行第一次融资融券网测之后,11月8日将迎来第二次业内联网测试。
  此前,业内人士预计,融资融券首批试点券商名单将在二次网测之前公布。但有消息称,参与首次融资融券联网测试的11家券商均收到监管部门通知,一起参与二次网测。市场猜测,首批试点券商名单公布将延迟,这将导致券商正式申报的时间延迟到12月1日之后。
  有分析人士指出,10月31日,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简称《规定》)从侧面保证了融资融券的推出,至于推出时间或将晚于市场预计。

新规定创新基调

  10月31日,证监会公布《规定》,对券商经纪、投行及创新业务审批放宽,并首次对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订立相关规定,该规定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证券公司一次申请增加的业务不得超过两种,再次申请增加业务种类距前次申请间隔时间由1年缩短至6个月。
  海通证券分析师谢盐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规定》为券商创新业务的申请预留了更宽的空间,这说明在全球金融危机下,我国证券业勇敢地通过力推券商创新,来增强其核心竞争力。
  他指出,尽管前期市场流传“融资融券暂缓推出”的消息,但《规定》表明,券商必须自12月1日起方可正式申请融资融券业务。如果券商满足申请资格条件和材料报备的要求,12月初很快会有第一批融资融券试点名单出炉。
  虽然在两次网测之间没有公布首批试点券商名单,但在谢盐看来,管理层或许会为了更加稳妥,希望在首次网测中出现的问题得以解决之后,再公布试点名单。

为推出股指期货添信心

  “股指期货能否推出,需要融资融券的成功试点作为市场参与各方信心的保证。”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分析人士指出。
  该人士称,按照有关管理层人士的解释,融资融券是可以直接申请的,但如果是股指期货经纪业务的申请,那么只有期货公司可以,而股指期货的自营则是要经过证监会的批准才行。这表明,股指期货等创新业务推出的可能性并不能排除。
  “因此,从侧面来说,如果融资融券推迟至12月以后,并不能反映其搁浅的信号,而是凸显出融资融券的试点成功为股指期货推出过程中所起到的信心保证作用。”上述分析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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