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如何支持“土地流转”
    2008-10-19    作者:王萍    来源:证券日报
   农业的行业特点决定了其投资大、收益见效慢,因此金融需求强烈。由大型的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型的农村信用社,小型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 目前已经搭起了一个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总体框架。但目前的低效益却使得在城市中发展良好的各种金融服务业务始终无法深入农村,而原本以农村业务为主的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也在一步步的改革中收缩战线。以农村信用社为例,实际上已经名存实亡,农民很难在这里借到钱,农村信用社从农民那里吸收的存款基本都贷给大企业了。最近央行专门就十七届三中全会公报精神召开党委会议,提出要通过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创新,努力探索和研究适合“三农”需要的新型金融机构和产品,支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到农村开展业务,加强货币政策和其他政策在支持“三农”方面的协调配合;要加快涉农金融机构改革步伐,进一步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加强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等多种措施,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努力推动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支持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胡锦涛主席9月30日在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讲话使得土地流转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土地流转,一般是指土地的出租、转包、转让、入股、抵押、担保等交易活动。目前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如何创新才能有效地服务于土地流转呢?我们认同社会上最流行的一个观点,建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制度。
  如果不能够进行行之有效的引导,土地流转的后果可能就是大量地土地集中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届时社会会出现两极严重分化。国家如果不支持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农户只能通过向商业银行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贷款的话,一旦出现灾害,农户暂时无力归还贷款,商业银行就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出售给农业资本企业,农民就会永远成为打工者或者流亡者。值得注意的是,农业又是弱质行业,几乎每年都会受到病、虫、水灾,旱灾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可以说,自然灾害是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常态。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可以直接与国家的财政和货币政策结合起来,中央银行应向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提供再贷款,这样就有足够的资金来支持农户土地的有序流转,合作社逐步成为经营土地的主体。
  只有通过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创新,才能保证土地流转既符合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方向,又符合农民共同利益的发展要求。随着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新的城镇就会发展起来,第二、三产业将更进一步吸纳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这正是我们想看到的皆大欢喜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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