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对电煤价格实行临时干预
    2008-07-27        来源:津报网-每日新报
    新华网天津频道7月27日电 即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天津市将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和通知,实行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同时将重点查处煤炭经营企业违反政府限价、擅自提高价格、通过降低煤质、以次充好、变更重点合同属性等手段变相涨价、中间环节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国家规定,天津港和集散地动力煤平仓价格不得超过今年6月19日价格水平,即动力煤最高平仓价格(5500大卡,含税)每吨840元,以5500大卡为基础,热值每增加或减少100大卡,每吨价格提高或降低16元。
    按照国家规定,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原则上不得在港口变更重点合同收货人,不得将重点合同电煤交给关联销售公司进行销售,转变为市场电煤或其他用煤。国家发改委将组织有关单位按价格、热值、数量统计重点合同兑现率,对未按合同约定执行的,依据合同未兑现煤量比例,相应削减其次年重点合同运力计划,并按价格违法所得收缴相应差价款。
    天津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电煤价格检查,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规定,重点查处煤炭经营企业违反政府限价、擅自提高价格的行为;通过降低煤质、以次充好、变更重点合同属性等手段变相涨价的行为;中间环节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行为。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相关稿件
· 发改委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2008-07-23
· 二次"电煤限价"主打中转恶意涨价 2008-07-28
· 河北电煤供应持续紧张 2008-07-28
· 发改委发布电煤价干预措施 重点检查中间商 2008-07-25
· 发改委二次限价令“堵”电煤涨价 2008-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