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灾更需要保险
    2008-05-26    作者:百合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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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场大地震,让我们经历了家园被毁、痛失亲人的巨大伤痛;同时也让我们收获了无数感动:灾难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党和政府调动各方力量全力抢救受灾群众,社会各界伸出无私援手,踊跃捐助支援灾区。
  抗震救灾、重建家园,需要各方强有力的支持。保险作为灾后经济补偿的重要一环,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很多在地震中受伤或遇难的中小学生,都投保了学生平安人身意外险,属于保险公司赔付责任范围。保险公司热线24小时服务,工作人员特事特办快速理赔,将赔付款尽快送到遇难者亲属手中。一笔笔赔付,不仅是对生者的精神抚慰,更为他们今后的生活提供了必要的物质保障。
  然而,多少有点遗憾的是,此次地震中得到赔付的主要是人身意外保险保户,由于目前我国大多数财产保险尚未将地震灾害列为保险责任,地震造成的房屋、车辆损毁等家庭财产和企业财产损失,极少能得到赔付。这主要是因为,我国保险业发展时间不长,商业保险公司的规模和实力有限;而地震突发性强、危害大、范围广、损失重,其造成的损失和赔偿金额往往超过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险公司无法承担如此巨大的保险责任。即使在一些发达国家,地震等一些严重的自然灾害也被商业保险公司列入免责条款,不予赔付。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造成损失重,社会财产更需要保险这道保护屏障。特别是这些年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居民的家庭财产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住房、汽车等。而像住房这样的大宗财产,购置时几乎要花费家庭的所有积蓄,甚至还要向银行贷款,一旦在地震中损毁,很多家庭根本无力重置,今后的生活居住也将面临困难。大灾面前有了保险这道保障,居民受损的财产就能够及时得到补偿,政府也多了一只强有力的臂膀,抢险救灾、重建家园也会更有力量。
  如何解决保险需求与保险能力这对矛盾?国外比较成熟的做法是: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由企业和个人购买巨灾保险,政府提供一定补贴,多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并通过国内外再保险市场分散风险。通过巨灾保险机制,保险赔款一般可占总灾害损失的30%—40%,很大程度上分担了政府抗灾救灾的压力。
  我国在保险业改革发展和突发事件应对办法方面,也都明确提出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障体系,并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建立巨灾风险保障体系,既需要保险业的全力投入,更需要国家财政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比如,对参与承保巨灾风险的保险公司,在税收政策等方面给予优惠,以减轻保险公司的经营压力,提高公司的偿付能力,使保险公司能够承担更大风险责任。相信有了这样一个多方参与、多层次保障体系,面对自然灾害,我们抵御风险管理风险的能力将大大提高,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活也将得到更完善、更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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