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身故 保险理赔金该谁承接
    2008-05-21    作者:张颖    来源:国际金融报
  中国保险业“通融理赔”的承诺言犹在耳,消费者已有了新的担忧:保单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均因地震身故,保险理赔金将由谁来承接?
  昨日(5月20日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多家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保险业专家、专业律师。大部分被访者表示,保险公司将根据正常的流程进行理赔,在确认保单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均因地震身故后,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果保单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均因地震身故,我们将根据《继承法》寻找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承接理赔金。”中国人寿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旦直系亲属也无法取得联系,保险公司将把该笔理赔款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归国家所有。
  阳光财险有关人士也指出,如果始终没有联系到相关继承人,在一定年限后(通常是5年)将赔款归入国家(集体)所有。不过,她同时指出,保险公司会主动联系灾区的客户,了解其受灾情况。
  对于保险公司的描述,专业律师认为,上述做法不尽妥当。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专业保险律师李滨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理赔金支付需要根据先后顺序。比如,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理赔款应该由被保险人直系亲属承接;被保险人先于受益人身故,受益人已成为该理赔款的所有者,理赔款应该由受益人直系亲属承接;如果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时身故,则倾向于由被保险人直系亲属承接。
  不过,李滨也表示,在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时,要判断死亡时间比较困难。而且,对于大部分消费者而言,在地震发生后,最可能遇到的理赔难题应该是保单因灾销毁,“这样一来,保险公司很可能以没有保险合同为由拒绝理赔。”
  “此外,保险公司是否愿意承担寻找客户的成本,也是地震理赔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上海一位资深法律界人士表示,一旦保单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均因地震身故,最可能的情况就是,没有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如果保险公司不主动承担寻找客户的责任,将很可能成为一笔“死账”。
  对此,新华人寿有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我们在四川大约有10万名客户,已通过短信、业务员等渠道进行联系。”她进一步指出,公司派遣了专门的工作组前往灾区寻找客户,并确认其受灾情况。
  另据记者了解,包括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在内的大部分保险公司都已经前往灾区联系查找客户。最新数据显示,保险业共接到地震相关保险报案10万件,已支付赔款1462.9万元。其中,中国平安旗下平安产险赔付截至目前意外险单笔最大赔款150万元。
  至于消费者关注的房贷险,阳光财险负责人告诉记者,是一种保证保险。它的基本操作模式是:房产商将商品房销售给需要贷款的业主,业主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要求业主将所购的房屋进行抵押,并向其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房贷保险。银行凭着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和房贷保险等给予贷款。“因此,房贷险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是银行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一旦房屋出现损坏或坍塌,消费者不会有其他损失。”该负责人指出。
  值得一提的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保险业资深人士都表示,在此次地震理赔中,保险业表现出的积极态度值得肯定,更重要的是,汶川地震让更多的人意识到购买保险的重要意义,对保险业未来发展以及建立巨灾模型具有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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