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豆串涨受重罚,银行“串涨”当何罪
    2010-07-27    作者:田德政    来源:红网

    记者日前调查发现,曾让银行陷入“口诛笔伐”的同城跨行ATM取款手续费再有部分银行跟风上涨。继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四家国有大行全部将同城跨行手续费从2元涨到4元标准后,交通银行、广发行等部分股份制银行也从本月开始正式上调这一手续费。(7月25日《广州日报》)

    毫无预料,沉默已久的“同城跨行ATM取款手续费”再次被推向尖峰。心平气和地想,作为银行方,若因成本加大确需涨价,倒也可以理解,在商言商,我们也没法指望商家学雷锋亏本地“为人民服务”。问题在于,为何涨、怎么涨、涨多少,也该与消费者协商吧,最起码涨价也该告知大家一下吧?现在倒好,在广大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银行巨头们单方面背着消费者说涨就涨起来了,并且绝大多数银行网点的ATM机都没有相关提示,消费者“被涨价”了还蒙在鼓里,这么欺人太甚地境遇让大家如何“情绪稳定”?
    略懂点现代政治伦理常识的人都知道,如果说是某项公共品涨价,它必须得通过一定的听证程序;如果说是某项市场品涨价,它不得串通一气、操纵市场价格。这次的同城跨行ATM取款手续费上涨,不知道能算那一类,可不管算哪一类在情理上都是说不通的。它既没有征求储户意见的听证程序,更涉嫌串通涨价。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消费者到银行去办理业务,与银行之间就是消费合同关系,不能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悄然”提高某项收费。这,说轻点是无视消费者权利,说重点恐怕也算涉嫌欺诈吧。
    银行方可能会说,我们根据市场变化来涨价,也是符合市场规律的。但,这也不是单方面涨价的理由。我们知道,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决定了其承担公共性职责的必然性,因此,他追求的并非单纯的商业性利润率,承担一定的公共服务使命是他的天然责任。它涉及到少则几千万,多则上亿的储户的利益,这也决定了它不具备一般市场主体的自主定价权。这种牵涉到成千上万储户利益的调价,理所当然都应该征求储户意见,得走听证程序论证,最起码要以透明来保障大家知情权。
    而这几家银企几乎在同一时间,不约而同的涨价,除了说它们涉嫌串通涨价,还能有什么更好的解释呢?不明不白的涨价,不禁让人浮想联翩。对于“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将根据相关法律,最高可处3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不久前,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因去年10月召集国内16个省区市上百家绿豆经销企业,哄抬绿豆价格,被相关部门处以30~100万元不等的处罚。前车之鉴犹在,四大行还要闹剧重演?
    四家国有大行不吭不响的涨价,其危害也是立杆见影的,他们前脚宣布手续费上涨,交通银行等部分股份制银行便后脚跟风。在公私银行的夹击下,储户的利益无形中受到了很大损失。悲哀的是,无助的老百姓却不知道去哪里申诉。绿豆串通涨价受到重罚,四大银行串通涨价该当何罪?监管部门应该一视同仁,不能因为它是国有就网开一面,否则就会影响市场公平。请银监会给储户一个明确交待,总不能让单个储户赤膊上阵与各大银行理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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