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人口可落户彰显人性光芒
    2010-06-11    作者:惠铭生    来源:东方早报

    今年我国将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中国之声《央广新闻》的访谈中,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翼透露,“为了做好普查工作,使那些群众,尤其超生的、计划外生育的群众消除顾虑,公安部门专门发了一个文件,文件的名字叫第六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这个方案里头公安部明确规定,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及时地登记落户”。这个规定彰显了人性光芒。
  诚然,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但仍有不少家庭违反政策,想方设法逃避计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非法生育出计划外的超生儿童。这些孩子的出生是以“非法”的名义,可就算有错,错也不在他们,而在其父母。他们一旦降生于这世界,他们就是活生生的生命。人生来就是平等的,这是被文明社会尊重并接受的“天律”。社会理应赋予每个人宪法所能赋予的所有权利与尊严,其中包括落户、成为合法公民等等。
  当然,给计划外生育者落户,可能在某种程度上怂恿和“教化”一些家庭超生,但这都不足以成为不给超生儿童落户的理由。以往,为了惩罚超生家庭,警戒欲超生家庭,国家采取的政策是:不给超生儿童落户。但这一政策虽然在精神上惩戒了超生家庭,但也伤及了超生儿童这个无辜的群体。他们一生下来,就处在黑暗和孤独的生存状态,他们是没有户口的“黑户”,他们不能正常上学、升学,不能参军,不能光明正大地工作、结婚……父母之“错”,几乎让他们背负一生的重担和耻辱,这对他们是不公平的,也是缺乏人性的。
  在以往,超生儿童落户口,各地执行的政策一般是先交纳“社会抚养费”,或是交纳一定数额的罚款。这样的规定等于人为造就了超生儿童的“生来不平等”——有钱的,给有关部门甩上几叠钞票,“非法儿童”就变成“合法儿童”;而无钱的,其超生的儿童似乎注定成为永远的“黑户”。家庭的钱多钱少决定超生孩子的法律身份,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户口,是一个人的身份证明,也是其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上的“通行证”。“人人有其身份”应是“社会人”最起码的生存、生活权利。超生儿童的权利不能成为社会向潜在的违法行为施压的手段,更不能成为一种“质押”的工具。
  计划外生育者也可落户,不仅彰显人性光芒,而且也有利于人口普查“捞实底”,得出真实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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