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个人信息该何处安放
    2010-06-10    作者:王石川    来源:京华时报

    6月8日,因非法从事讨债、婚姻调查等活动,北京东方亨特商务调查中心法定代表人等14人,在朝阳法院受审。
  去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09年“法治蓝皮书”显示,个人信息滥用日趋严重,非法买卖个人信息已成新兴产业。这绝非危言耸听。
毋庸讳言,每一起非法买卖个人信息事件的背后,都涌动着巨大的利益链条,而该链条包括三个环节:一是掌握个人信息者;二是信息掮客,即从别处买来个人信息,然后卖给需方;三是购买者。要遏制乃至杜绝个人信息被买卖,就需要各个击破,从规范这三个环节入手。
  首先,如何捍卫法律尊严?去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首次增设了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犯罪的条款,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年10月16日,两高共同出台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公布实施。这为打击非法获取、提供和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提供了法律利器。
  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而且还应该看到,不少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从业人员,其个人操守并不值得信赖,内部约束也并不可靠。他们掌握了我们的个人信息,着实令人忧虑。
  其次,如何约束调查公司?稍加留心即可发现,不少信息掮客都开有调查公司。根据现行法律,我国不允许私人侦探性质的公司存在,但一些人善于打法律的擦边球,以信息调查公司等名义招摇于世。这些调查公司的行为许多时候已经涉嫌侵犯公民隐私。因此相关部门应该规范调查公司,对其法律地位、准入标准、行业规范等等方面予以厘清。
  最后,如何约束购买信息者。所谓有需求就有市场,有人窃取信息,有人充当信息掮客,盖因有需求。只有遏制住购买者的冲动,那些权力掮客和掌握信息者才会失去销售的动力。但遗憾的是,现行法律对如何约束和惩处购买者尚是空白。
  痛定思痛,多管齐下,惟有斩断各个利益环节,我们的个人信息才能得以安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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