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变节”丧失立场的体制性因素
    2010-04-26    作者:社论    来源:新京报
    日前,由武汉市消协参与制订的《武汉餐饮行业经营规范》规定,“餐饮企业有权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有权对自带酒水收取服务费”,武汉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肖汉超解释,“禁止自带酒水主要是从食品安全的角度考虑的”,但是,此举依然引来如潮讨伐:消协到底是在替谁说话?
    实际上,消协的失去立场并非自今日始。早在2009年3月,湖北消委会3·15网站就被指借屏蔽投诉信息敛财———只要企业交钱入会,公众对这些企业的投诉信息就可以被消委会屏蔽。而且,央视调查还显示,以消费者投诉为筹码与企业做交易敛财的,还有安徽、山东、江苏等诸多地方的消协(消委会)。
    那么,原本为消费者维权的社会公益组织消协,何以频频发生此种丧失立场的行为?
    这些年,不少消协组织似乎与消费者渐行渐远。每年也就是3·15前后,消协会在媒体上热络一阵子。3·15一过,一切归于沉寂。细心的读者可能也会发现,举凡三聚氰胺事件、山西疫苗事件等严重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的事件中,很难看到消协工作人员的身影,听不到消协支持的声音。事发前既没有积极参与,事发后更没有主动介入,基本上就等同于一般围观者。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隔膜、这样的旁观、这样的责任放弃,其中经费筹集固然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因为企业可以成为消协一个比较稳定的经费来源,所以,依靠财政拨款的消协疏于为具体的消费者维权,而是热衷于为企业“排忧解难”,甚至于做出“餐饮企业有权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这样与企业联手对付消费者的“规范”行为。其中应该会存在一定的利益输送关系,比如说,以会费或者“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的名义完成某种交易。
    但是,消协的摇摆、乃至丧失立场,更深层次上则是体制性的原因。首先,与所有社会组织遭遇的发展困境一样,消协也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一个“路在何方”的追问。是坚定不移站在消费者一方,以组织化的形式,与形形色色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做坚决斗争;还是顺应地方经济发展的大脉络,以民间的立场,为地方经济保驾护航?这道选择题能够两全固然很好,一旦需要有所取舍,则消费者自然首当其冲。这也是为什么在一些重大的危害消费者权益事件中难觅消协踪影的重要原因。
     其次,消协与工商行政部门有着千丝万缕联系,或者干脆就是从工商部门分蘖出来的,其天然沾染了一些政府部门的官僚习气:服务意识落后,办事效率低下。经年累月,其维权行动也自然会越来越带有政府部门行事的方式或者习惯。比如说,消协应该通过消费维权的价值导向来实现“食品安全”,而不是通过禁止自带酒水维护经营者垄断利润的方式来维护“食品安全”。
    如此看来,武汉消协秘书长关于“食品安全”的逻辑就很滑稽。按照这种逻辑,不喝酒水才应该是最“安全”的。
     消协的体制性摇摆正在一点点蚕食消协的公信力。如果总是依附政府行政的力量“寻租”,热衷于与经营者合流对付消费者,这样的消协只能离消费者越来越远;如果有一天,消协失去了消费者的信任,不再代表社会公益,那将只是一具没有灵魂的躯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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