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虚拟财产纳入监管值得期待
    2010-04-08    作者:孙瑞灼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据媒体报道,《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近日发布了《深圳市公安局2010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根据该白皮书,深圳市公安局积极探索保护虚拟财产这一法律盲点,将把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纳入监管范畴,将提供虚拟财产(装备)丢失、被盗找回服务,全力保障网民虚拟财产的权益。
  近年来,随着我国互联网的普及和网络游戏产业的快速发展,游戏账号密码、游戏装备等网上虚拟财产被盗事件时有发生。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61%的游戏玩家有过“虚拟财产”被盗的经历。据腾讯公司统计,该公司高峰时期每天大概有10万人次反映QQ密码被盗,还没包括那些实际被盗而没有申述的网民。在网络虚拟财产被盗的背后,已经形成了由“制造计算机病毒——传播计算机病毒——盗窃网络账号——第三方平台销赃”等多个环节构成的黑客产业链。在这种情况下,深圳公安部门及时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监管,有利于维护网民的利益,保障虚拟财产的安全,值得我们期待。
   目前黑客产业已经泛滥成灾,但现实中这种网上盗窃行为受法律追究的却少之又少。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属性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虚拟财产在法律保护上还处于真空状态。现实中除那些涉案金额特别大、影响特别恶劣的案件,网络中普遍存在窃用他人账号、密码等行为,基本处于无人管、不受罚的监管真空状态。深圳市公安局网警支队一位民警透露,尽管该单位每天收到10宗左右关于“虚拟财产”失窃的举报,但“基本没有立案”。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面对盗窃、诈骗虚拟财产的刑事犯罪,往往不敢以盗窃罪定性,而只能选取刑法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然而,这一罪责量刑低、标准高,并且不以牟利多少为标准,只以破坏严重程度定罪,对于不法分子来讲,违法成本实在太低了,尚不足以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安全。打击不力导致“网络大盗”横行,给用户安全带来严重威胁。深圳公安部门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监管,是在目前法律对虚拟财产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保护虚拟财产的一种有效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法律规定的不足。
  网络虚拟财产不仅有现实的需要,而且可以通过交易,成为一种现实化的商品,具备一般商品的属性和商品流动的特性,具备法律的财产属性。将网上虚拟财产纳入法律保护,不仅必要而且可行。因此笔者还希望我国的法律对虚拟财产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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