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示慈善发票一哭
    2010-04-01    作者:解玺璋    来源:北京日报

    连日来,西南五省遭遇特大旱灾的消息牵动着众人的心,也使得冯小刚、张国立、陈道明等一班明星马上行动起来,他们于22日联名发出了向西南旱灾地区捐款“送水”的倡议,并各自捐款人民币20万元。与此同时,以张国立夫妇、冯小刚夫妇、陈道明夫妇,以及林建岳、毛剑锋名义开出的捐款发票也在网上扫描公布。
  说老实话,看到这个报道,我的心里一阵阵发冷,感到一种彻骨之寒,似乎看到了冯小刚们举着慈善发票在游街示众,于是想到了从前看过的另一篇报道,说的是老人突然摔倒街头,有人想上前搭救,却要先用相机拍照,留此存照之后,才敢上前搀扶。人与人之间的猜疑、防范、不信任到了这种程度,做好事、做善事还要担心别人的挑剔、质疑、讽刺、挖苦,甚至追查,想想真是不寒而栗。
  有人觉得,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必须接受公众的监督,似乎是天经地义的,理由是明星的经济收入根源于公众对明星的关注。这显然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说法。公众对哪个明星的关注多一些,哪个明星的票房就多一些,广告代言的收入也多一些,这没有问题,事实也是如此。但是,明星与公众的关系不是巧取豪夺的关系,公众追捧明星,往往是出于自愿的,很少是被权力胁迫的。即便其中有被忽悠的成分,有些人觉得自己是“被自愿”,也只能怪自己缺少意志力,而怪不得明星。更何况,明星能够引起公众的关注或追捧,说明明星在某一方面是有才华的,是付出了辛苦的,和你我,和社会上各行各业的人,没有什么不同,都是共和国的公民,非要把明星纳入另册,是不公正的。
  很显然,明星不同于政府和政府官员,后者行使的是公权力,占有的也是公权益,理应受到公众的监督;明星虽说也是公众人物,他们的行为也很容易影响到公众对某些事物的看法,因而更应该有道德感,更严格地要求自己,更虚心地接受公众的监督,真正做到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但如果不是违法犯法,侵害公众利益,监督就应该是善意的提醒,就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赈灾捐款本来是件好事,不排除有人故意侵吞善款,借赈灾愚弄公众,私下敛钱,这样的事如果发生,应有法律做出公正的判决;如果因此而使更多的人受到伤害,却是不应该的。我们总应该为人世间多保存一点温暖,保存一点善意,这本来也是我们每个人的初衷,如果连这样一点善意,一点温暖都荡然无存,这种局面岂非可为痛哭者、可为流涕者、可为长叹息者!
  当今这个时代,重视知识教育,轻视道德教育,旧的精神固已荡然,新的精神或未取得,官场如是,学校如是,医院如是,司法如是,现在却要明星来充当公众的道德良心,看上去是很可笑的。道德修养,人格磨练,应该是每个人所以成为人的必修课,孔子说:“不贰过,不迁怒。”这是古代圣贤终生修养克己教人的工夫,你的道德修养提高了,对周围的人自然具有感召力;这样的人多了,一心向善的人也就多了,明星是这样,普通人何尝不是这样?所谓“离地三尺有神明”,道德的事更多地还是要靠每个人的自我约束。现在的人喜欢讲自我意识,很少讲自我约束,所以不懂得这个道理,以为是子虚乌有的迷信。如果懂得了这个道理,我前面一文所讲的“戾气”大约也可以少一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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