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团购电警棍值得警方反思
    2010-01-15    作者:常梦飞    来源:检察日报

    “小区接连发生入室盗窃案,深感居住不安全,大家一起团购电警棍自卫吧。”近日,武昌领袖城小区业主QQ群里,出现这样一则团购召集令。据发起者介绍,因小区频频发生被盗事件,业主没有安全感,他看到网络上有自卫型的电警棍叫卖,于是想到召集邻居们一起团购(1月3日《楚天都市报》)。

    如果我们排除了发起人故意炒作或心怀恶意等因素,而是他真的感到有自备警棍以自卫的必要的话,那么这则“团购召集令”就值得当地政府尤其是警方深刻反思。因为社会治安是一种最基本的公共产品,是老百姓对一级政府最低限度的要求,如果连最基本的社会治安都保证不了,那又如何向百姓交代呢?
    也许有人会说,情况可能并非那么严重,小区居民不过是想通过此举来唤起警方对小区治安状况的注意。就算是这样吧,但这仍然不能说警方的工作就是无可指责的,因为及时了解社情民意,掌握辖区内的治安状况,并根据不同的情况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正是警方的分内之事。如果居民不得不用这种“非常”之举来唤起警方的注意,那也只能说明警方麻木迟钝,以至于居民无法通过正常的渠道向警方反映自己对治安的忧虑。
    居民“团购电警棍自卫”,其实还潜藏另外一种危险的趋势,那就是“私刑”有可能以此为滥觞,逐渐泛滥成灾。什么是私刑?就是指没有经过法定程序进行审判,而是由个人或非法定机构执行的刑罚,私刑的执行通常都是血腥和残忍的,在任何法治国家,私刑都是被严格禁止的。私刑出现的原因固然多种多样,但政府不能提供基本的安全保障,也常常会成为一个重要的诱因。
    当然,一个地方社会治安的恶化,原因通常是复杂的,警方打击不力往往只是原因之一,真正要建立一个平安社会,还需要一整套确保每个公民都能够安居乐业的健全的社会政策。不过,无论治安状况恶化的原因有多么复杂,都不能成为警方推卸自己责任的借口,这个道理,和负责大堤安全的人不能以“上游下了大暴雨”为借口放任洪水泛滥的道理是一样的。警方的责任就是要确保社会治安,社会治安出了问题,则意味着警方的失职,在这个问题上,任何听起来振振有词的辩解都是多余的。
    希望当地警方能够根据“团购电警棍自卫”的信号,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改进自己的工作。当然,也希望其他地方的警方能够以此为镜鉴,举一反三,不要等到发现辖区内的居民都已经在“团购”什么武器自卫,才发现自己已经失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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