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歧视”是陌生人社会的转型阵痛
    2009-08-21    陈一舟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进行了一项民意调查,99.1%的受调查者认为“身边存在歧视”,其中26%的人表示“歧视无处不在”。求职、教育、婚姻、恋爱都成为歧视的“高发区”。调查显示,“求职”是歧视最严重的领域,76.1%的人选择此项。接下来还有:婚姻(60.1%)、工作(59.1%)、社交(48.5%)、恋爱(44.5%)、教育(38.2%)、升学(37.9%)、消费(25.9%)。
  这样的调查结果其实并不令人感到意外。在笔者看来,对此我们也大可不必过度担忧,因为这不过是陌生人社会的一种转型阵痛。或者说,是一种传统社会向公民社会转变的“成长代价”。
  美国法学家弗里德曼曾经这样分析“陌生人社会”——“当我们走在大街上,陌生人保护我们,如警察;或陌生人威胁我们,如罪犯。陌生人扑灭我们的火灾,陌生人教育我们的孩子……”同样的道理,在陌生人社会中,失去了“人情与血脉”的联系,面对城市中来来往往的陌生人,我们都保持了几分“警惕”。这种“警惕”在很多时候,会化为一种无形的排斥和疏离,看上去带着歧视色彩。
  就像不少人明知乙肝患者并不会直接对自身构成侵害,但在实际的接触中,仍然会出现下意识地“远离”——这就是调查中出现的“知行不一”:即“不承认自己歧视某些人,但在行动上却表现为歧视”,大抵就是这个道理。但这并不是真正对乙肝带菌者的歧视,究其本质并非是对于他人权利的冷漠,而是自我保护的本能。
  笔者以为,“被歧视”所隐喻的是一些值得警醒的社会性命题。其一,是社会信任危机。在陌生人社会里,除了法律的监控之外,需要以涵盖公民素质、公民精神等在内的契约理性来维持与他人、与社会的交往,履行社会责任。“歧视”成为自保的道具,相对应的其实不是道德的沦落,而正是公民契约理性力量薄弱导致的社会信任纽带断裂;其二,贫富分化拉大、公共管理水平低下、公共福利水平不高等,这些深层次的问题也是催生群体歧视的重要因素。如一些城市原住民排斥外来人口,说到底不是歧视外地人,而是出于自身的权利焦虑。外来者的大量涌入挤压了本地人的生存空间,让本来就不高的公共福利被摊得更“薄”了。
  我们已经大踏步地在向陌生人社会迈进,但相应的社会诚信体系和确保陌生人社会良性运行的更高层级的社会管理与保障体系却没有与之“同步”,显得相当的滞后——公共的权利焦虑没有得到充分的释放,只能选择各自为政的自我保护和情感纾解路径。因此,社会转型的阵痛,不仅需要道德的救赎,还迫切需要体制的疗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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