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公费医疗,平等是医疗福利之本
    2009-06-12    社论    来源:新京报

    平谷区作为北京市试点,自5月起终结公费医疗体系,2万多名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这样的改革有助于打破特权,推动医疗服务的公平。
  应当说,现行的医疗福利体系是由不同历史时期形成的方案拼凑而成的。由此也就形成了现有医疗保障体系的最大特征:几套体系平行运转,相互分割。政府公务员享受公费医疗制度,城市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两个体系,乡村又有新农合体系。这样整个医疗保障体系形成了多重分割:城乡分割、身份分割,地域分割。
    这导致一个结果:政府为民众医疗投入的财政资金,未能公平地使用。因为,不论是门诊还是住院,公费医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的报销比例和额度依次降低,而这四个群体的收入同样是依次降低。这样,收入高的人得自财政的补助反而更多。这样的结果,违背了社会福利政策的初衷。
  应当说,目前有一些地方已在试图解决这一问题。平谷区试点公费医疗并入基本医疗保险,似乎是在城镇范围内朝着公平的方向迈出了一步。前不久媒体广泛报道的陕西省神木县的“全民医保模式”,步子更大。显然,为着真正落实“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城乡统筹”等原则,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进行更进一步的试验。比如,平谷区或者别的区县可以尝试统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体系,这似乎是更大的一项挑战。
  此前公布的医改方案也提出了医疗福利“均等化”的原则。也就是说,财政的基本原则与平等的宪法原则要求逐渐统一目前相互分割、而待遇悬殊的医疗保险体系,将所有人员,不论其为公务员还是普通工人,不论其为城市人口,还是农村人口或流动人口,纳入到统一的国民医疗保险体系中。这应当是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惟有如此安排之医疗保险体系,才真正合乎政府建立医疗保障体系的基本原则,也合乎财政的基本原则。
  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平等对待所有民众的国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对中国这样的大国来说,理想的医疗保障体系是双层的:下层是地方医疗保障体系,上层是中央政府举办、维持国民医疗保障体系。平等而随处可以使用的医疗保险,应当是一个人成为“国民”的基本条件。让民众即使是生活在不同地方,无论城市或农村,其享有的医疗保障及其他保障不再相差悬殊,这才符合“国民”的应有之义。
  现有的医疗保障体系中,各级政府,包括中央政府,有不少财政投入,而大部分资金来自参保者个人与其单位之缴费。这其中,个人与单位缴纳的一部分,及中央政府的全部投入,建立一个国民医疗保险体系。其他资金则由各地方建立地方的医疗保险体系。这样,至少,中央政府的钱是平等地用在全国每个人身上,但每个人享受到的保险也与自己和本地的缴纳能力挂钩。
  平谷试点、神木试验让人们看到了相互分割、事实上在扩大社会收入差异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渐统一的趋势。但愿这一趋势更快速地、在更大范围内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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