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保护应避免短视化倾向
    2009-06-09    周龙    来源:光明日报
    第二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6月1日开幕,这一届“非遗节”的主题是“多彩民族文化·人类精神家园”。“非遗节”期间举办的天府大巡游等活动,集中展示了世界各国绚丽璀璨的民风民俗、民族风情和博大精深的中华文明,也让人们再次思考如何更好保护祖先遗留下来的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
    从2007年在成都参加首届“非遗节”,两年来,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持续关注过程中,笔者欣喜地看到“非遗”保护日益成为被广泛关注的热门话题,也痛心地看到保护过程中屡屡发生的建设性破坏现象。如何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避免使其遭到挖掘式开发的破坏,进而真正保留历史流传下来的朴素情感和传统智慧,应该成为我们深入思考的重要问题。
    文化人类学者认为,社会生活的内容发生了变化,代表和反映社会生活内容的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等现在被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内容自然也会发生相应变化,或者为适应而产生变异,或者因不适应而就此消失,一些文化内容的消失是一个自然的过程。“遗产”一词就包含着遗留意思,也就意味着一种与文化生活相对的社会生活的失去。
    而随着当今世界一体化进程的推进,不计其数的文化遗产受到文化标准化、旅游业、工业化、农业区缩减、移民和环境恶化等的影响,正面临着消失的危险。在我国,由于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认识的不够,历史上留存下来的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在不断受到观念、生活方式变化等的影响,面临消失的危险。
    一方面是社会的发展规律使然,另一方面是社会环境的急剧变化,这样看来,种种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失似乎成了必然。但我们没有看到,其实,传统不是变化的反面,越是有生命力的旧文化生活方式,越是能对新生活有着创造性的适应能力。而对于这种生命力的判断,在现在看来,很大程度上基于商业价值的判断。其实,商业价值只不过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小部分价值而已,过度地在保护中开发其商业价值,不仅起不到保护的作用,反而会因为商业固有的短视和逐利而对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不可挽回的破坏。
    不可否认,包括商业目的在内的种种功利动机在现实面前是促成我们重视非物质文化保护的动力来源,我们也不能追求没有功利的保护,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根本上还是为了满足社会生活的需要。但是,我们在保护的过程中,更应该看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文化意义,注重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初状态,避免盲目商业开发过程中因短视而造成的破坏,如此,才可以真正让后代不断获得传统文化的滋养,传统文化也能因为有了稳固有续的传承而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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