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小产权房何妨宽容一些
    2009-06-04    杨云高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据媒体报道,深圳市人大近日通过《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其中规定,违法建筑除未申报的外,符合确认条件的,按规定办理初始登记,依法核发房产证。目前这一规定已经深圳人大通过,房屋转正细节尚待制定。这意味着深圳的小产权房可能合法化。深圳此举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也就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开发商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房屋。有关部门在2008年底对小产权房曾明确表态:小产权房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严禁小产权房的进一步发展;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化解历史上形成的小产权房问题。
    既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为什么深圳还想将小产权房合法化呢?笔者猜测,这可能是深圳向庞大存量小产权房既存事实的妥协。据深圳市国土局的调查,2007年深圳有“城中村”农民房或其他私人自建房超过35万栋,总建筑面积约1.2亿平方米,占全市住房总量的49%。那么再加上近两年的建设,深圳小产权房的数量将更加可观。
  小产权房属近年来住房体系中的一个新生事物,在身份上很类似于电信领域的“小灵通”。它也是畸形高房价下的产物。尽管小产权房一直以来“妾身未明”,却对住房体系及整个经济体制构成了潜在冲击,所以国家有关部委始终不肯给其“合法身份”。
  将小产权房区别于正规产权房,不由让我想起德·索托著的《资本的秘密》。
  德·索托曾是秘鲁前总统藤森的首席顾问,被《财富》评为上世纪90年代最具号召力的50位世界领导人和思想家之一。他的研究小组在对多个第三世界国家的城市进行调查后发现,有多少道法律上的障碍,人们在资本不足的部门内就有多少种建造房屋的形式。很多土地的所有权模糊不清,房屋产权不能得到合法登记,有些住宅从出现第一天起就不受法律支配,有些因保持合法地位代价太高、太复杂而退到了法律制度之外。这些非法的房屋资产都属于“僵化的资本”,由于这些第三世界国家拥有庞大的僵化资本,所以这些国家不能变富。
  德·索托发现,资本的创造是隐藏在西方国家错综复杂的正规所有权制度内的一个潜在过程,正规的所有权制度是资本的诞生地,这造就了西方发达国家。美国的历史可充分证明这一点。在19世纪中期的美国加州,在淘金热后,大约出现了800多个不同的所有权管辖区,各有各的记录系统和管理规定,直到19世纪末,美国政府才通过专门的法规把美国的资产加以规范化,使资产能够方便转化成资本。
  事实上,美国国会颁布了超过35个优先权法案和采矿法令,才渐渐把由几百万移民和不合法居民制订的各种非正规的所有权规定综合带入到同一套制度中,其结果是建立起了综合的所有权市场,为美国自那时起的爆发式经济增长提供了动力。在欧洲、在日本,也是各国政府将各种不合法的产权关系纳入法律内,才实现了经济发展的奇迹。
  德·索托认为,表面上的不合法现象,是社会底层的“立法部门”与社会上层的立法机关的相互抵触,但最终将会结合在一起。
  其实,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历史,也多少能印证《资本的秘密》,当年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的私营经济,现在已写入宪法的保护下。很多边缘的、“地下”的经济成分在快速成长,而法律没能保持同步发展,这是法律制度的缺陷,而不能光去责怪那些活跃的经济分子。对小产权房来说,似乎有理由期待一个合法的、更为宽容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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