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检查别成不能承受之重
    2009-06-04        来源:浙江在线

    期盼已久的《食品安全法》,终于生效了;一度尊宠的“免检”制度,终于废除了;类似掺入三聚氰胺却照样能够“免检”的悲剧,按理说,终于可以划上句号了。只是废除了“免检”,就会有一个如何“检”的问题,当年建立“免检”制度,就是因为食品生产企业承受不了抽检负担;如今,进入后“免检”时代的食品安全,会不会再陷抽检困局?稍作推理,不由叫人忧从中来。
    按照2001年12月最后形成的《免检办法》,如果一家企业某种产品获得了免检资格,在3年免检有效期内,将免于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如果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的日常抽检频率为每两个月或一季度一次,每次需耗时两周至一个月,抽检的同批次产品在检测结果未公布前,不得进入流通领域销售;每个产品都需要有效期的检测报告,否则不准销售。每次抽检的平均费用则在3000元至6000元之间。这只是企业的负担。职能部门呢?目前全国有40多万家食品企业,如果它们生产的各类食品,全由各级质检、工商部门来负责检测,肯定不堪重负。《食品安全法》还明确规定,政府部门在进行抽样检验时,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且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考虑到一些地市级以下的地区,监管部门的检测设备、技术、人员存在缺陷,相关部门内部工作人员早就表示了担忧:“负担不起最终恐怕就会沦为一纸空文。”(6月2日《第一财经日报》)
    《食品安全法》实施后,诸如方便面、罐头、黄酒、火腿肠、酱油、食醋、饮料、灭菌奶、瓶装饮用水、葡萄酒、大米、小麦粉、婴幼儿配方奶粉、食用植物油、挂面、酱腌菜等食品单类,均在取消免检的范畴内,需要抽检的,会有多少生产厂家,多少生产批次,监管资源稀缺的问题势必更加突出;另一方面,检测费用剧增必然导致生产成本上涨,这又势必加剧生产企业的生存困难,牛奶收购价太低导致奶农往掺水牛奶里添加三聚氰胺的悲剧,不是没有新版上演的可能。如果最终要由消费者为频繁检测的高额费用埋单,此项法规的出台就未必是惠民的善政。
    若要解忧,似有三计:一是在适当降低检测频率的同时,加强对违规生产企业的源头管理,尤其是要加大处罚力度:或者一次违规,终生难偿;或者一次违规,终生出局。二是在努力降低检测成本的同时,健全对检测机构的问责机制,要让食品检测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成为谁也不敢触及的高压线;三是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分摊抽检费用,政府部门、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各承担一部分,以确保食品抽检的可持续性。家乐福(中国)每年能投入2000万元用于食品安全检测,似乎并不影响家乐福的盈利,这当是一个令人乐观的参照。毕竟“民以食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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