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还养路费是为民还是为卡?
    2009-04-17    黄晏铭    来源:光明网
    个人机动车养路费将于明日开始返还。记者上午从交通路政部门获悉,集中自动返还时,已经激活且状态正常的新版牡丹交通卡优先(4月15日法制晚报)。
    很有必要知道,为什么要退还养路费?这个答案从北京市交通委主管人士的表示中就能揭晓:“此次养路费返还工作
,是为兑现承诺,感谢广大市民在奥运会期间为保证首都空气质量、交通顺畅,按照单双号行驶限行政策和每周停驶一天限行政策所做出的贡献,返还应减征养路费合计15.18亿元,涉及机动车270万辆,其中私家车占80%”,对这个问题所做的解答及这些数字均来源于3月19日新华网。
    返还养路费,体现的是政府“感谢广大市民在奥运会期间为保证首都空气质量、交通顺畅”所做出的贡献,退还养路费毋容置疑是一种执政的文明和具体的进步。但是,为兑现承诺,返还养路费却是“工商银行提醒广大机动车车主,如果尚未为牡丹交通卡设置密码或没有激活牡丹交通卡,养路费返还时将无法自动转账”等等,这还不包括返还养路费银行另外设置的22项“说明”,这样繁杂、琐碎无比的手续无疑就是人为设置的“瓶颈”和给百姓“添堵”,如此这般,怎么能“畅通无阻”地及时兑现政府的阳光政策呢?
    说到究底,这卡那卡,凡是用卡,制卡者皆要雁过拔毛,要在退还的“总数中抽取一定份额的银子”,银行对返还养路费“说明”中的“指指点点”和政府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银行是干嘛的?政府又是做什么的?想必,两者的属性相关官员是十分清楚而再明了不过的。一次体现政府“文明、进步”的大好契机,怎么能让一个“满身铜臭、嫌贫爱富”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站出来操控、搅和“说了算”呢?难道政府的追求和“有限公司”要达到的目标是相一致的吗?返还养路费的决策者,为什么就不能制定化繁为简、径直“拿上行驶本办理退款”的手续呢?
    为了“兑现国家政策”,人们还的专门去办理个牡丹卡才能享受到“阳光”的普照,对此,我们则有权利发问,路政部门返还养路费到底是为人民服务还是为“牡丹卡”服务?在我看来,面对返还“15.18亿元”的养路费,不管拥有什么卡,只要有个银行的卡和折就齐了,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政府不“厚此薄彼”的博大、坦荡胸怀,凭牡丹交通卡优先不如按一定次序排队优先“得民心、顺民意”,也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政府部门不是“小集团利益”的“业务”代言人,也只有这样,才能从某一具体事物中表现出相关职能部门是在“干干净净”地为人民的利益而工作。否则,相关部门就难免“背口黑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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