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回被劫掠的文物需要立法
    2009-03-02    王占阳    来源:新京报

  让海外文物有尊严的回归,方式只能是使之无偿归还。而方法是,明令禁止任何中国公民参与任何被劫掠文物的买卖。这样,那些文物的市场价值就会“贬值”,拍卖者无利而放弃,这才是这些文物得以无偿归还的前提。
  佳士得拍卖行非法拍卖中国圆明园文物前,笔者曾撰文指出:“如果用巨额资金回购圆明园文物等于让圆明园被再掠夺一次。作为中国知识分子,也作为曾在文物部门工作过的专业人士,我认为我有责任说出这句话,并请有关人士深思之。”
  现在,笔者还想就此补充一些意见:
  讨回被劫掠文物的最基本、最有效的方法是使之在国际文物市场上“彻底”贬值。这种贬值不是指这些文物的文物价值的贬值,而是它们本不应有的市场价值的贬值,使这些被劫掠的文物在国际文物市场上彻底贬值,则是釜底抽薪之策。一旦做到了这一点,那些只是看重这些文物市场价值的人,就会觉得已经贬值的文物对他来说没有意义了,而这也正是这些文物得以无偿归还中国的基本前提和有效时机。
  进而言之,使这些被劫掠文物在国际文物市场上彻底贬值的最佳方法就是通过人大立法,明令禁止任何中国公民参与任何被劫掠文物的买卖。
  对于这些被劫掠文物的最大需求来自中国,这种需求本质上是维护民族尊严和保护中国文化遗产的需求,并不是对这些文物的市场需求。人们应当对于以往爱国志士以高价买回这些文物的义举深表敬意,但他们采用的这种方法是不妥当的———因为这在客观上等于变相肯定了当年列强掠夺中国文物的“合法性”。
  笔者认为,让海外文物有尊严的回归,方式只能是使之无偿归还。由于这些被劫掠文物的最大需求来自中国,所以,一旦立法明令禁止任何中国公民参与任何被劫掠文物的买卖,它们的市场价值早晚都会一落千丈,那些想借中国人的爱国心大发不义之财的人就会随之血本无归。
  因此,这种我们可以自主使用的法律武器,才是最厉害、最有效的。有鉴于此,笔者建议文物部门会同法律专家尽快研拟有关法律,并在即将召开的人大会议上提请立法。如果时间来不及,哪怕是先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写上这层意思,那也是很有力量的。
  同时,民众应当以强健、成熟的民族心理对待这件事。民众应当有一种“每临大事有静气”的深沉宏大的气度,这样的民族才是最有力量的。当然,不少民众在这方面的修养还不够,往往会对一些相对较小的事情做出过多、过当的反应,从而增大了解决问题的社会成本,也在某种程度上转移了对于当前主要问题的注意力。
  佳士得悍然非法拍卖圆明园文物,这在性质上确实是严重的,但在整个大局中又并不是一件大事。性质严重的事情非常多,但性质严重的事情并不都是大事情。是不是大事,不仅要看性质,而且还要看分量。平心而论,全国人为佳士德的那几个人兴师动众,实在是有些不必。我们严格管制佳士得进出口中国文物业务,再加上中国舆论的必要抨击,这就足以给其教训了。至于文物何时回归,尽力而为,但也是急不得的事情。
  “每临大事有静气”,每临小事也要有静气。笔者希望,我们的民族心理应当在这次事件中表现得越来越强健和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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