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房地产支柱作用”是理性选择
    2009-02-20    河北 李季平    来源:经济参考报
  广东省第11届人大二次会议2月17日结束。在闭幕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共计做了30多处修改,值得关注的是,在扩大消费需求,推动经济发展的表述中,将原来的“发挥房地产支柱作用”删除。代表们认为,群众很关心房价,把房地产确定为支柱产业,容易让人以为政府要推高房价,因此修改后的政府工作报告,将这一表述删除(新华网---《信息时报》2月18日)。
  在目前全国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的状态下,广东省人大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采纳代表意见,删除“房地产支柱作用”的表述,体现了决策部门对民意的准确把握,也有利于政府对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舆论引导,是非常务实、理性的选择。
  众所周知,自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全国房地产市场逐渐进入下降通道以后,一些地方政府不断出台各种各样使开发商获益和促进住房销售的政策,诸如土地出让招投标,开发商可以分割地块、出让金允许缓缴、普通商品房的标准一降再降等;在商品房销售方面,则采取购房补贴、购房落户、减免税收等等。这些政策密集出台以后,不少地方实际效果并不明显。相反,对广大普通公众产生了或大或小的逆反心理,认为政府与开发商一起“托市”,与群众期望的房价降低形成鲜明对比。现在,政府放弃“房地产支柱作用”的提法,无疑会让群众感到决策部门开始重新定位房地产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与他们的愿望更加接近。
  另外,放弃“房地产支柱作用”,实质上也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总体构想的理性回归。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初期,1994、1998年国家公布的相关政策,对住房改革提出的总体构想是: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住房改革供应体系:具体表述为:“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市场价的商品住房。”从这里可以看出,当时国家对住房制度改革的认识,住房的居住功能是主要的,商品属性是次要的,更没有把房地产当作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
  自2003年开始,有关部门提出“房地产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此后,房地产业畸形发展,据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2008年11月公布的数据,全国房地产企业有5万多家,不少城市房价疯涨,住房的基本属性——居住功能,被用作投资或炒作的商品功能所取代。如果放弃“支柱产业”的提法,随着国家保障类住房措施的落实到位以及房价回调,中低收入群体购房的潜能将逐步得以释放,房地产业也将会围绕着中低收入阶层的需求发展。
  还有,放弃“房地产支柱作用”,也是房地产产业的一次自我调整。我们略作回顾不难发现,我国停止福利分房,开始实行商品房制度以来的10多年里,真正从住房制度改革中受益的不同社会阶层差异非常大。据权威媒体公开数据显示:我国富裕阶层年收入超过11万元的高收入群体,超过40%以上拥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并且都是高标准的,这其中还有22%的群体仍有购房愿望和经济实力;还有就是房地产开发商,无论大小规模,只要进入该行业,就能获取暴利;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低收入群体,他们从住房制度改革中受益最少,甚至没有受益。
  如果一项改革,占社会成员的大多数不能受益或受益很少,就值得决策部门反思。因此,就房地产行业而言,放弃“支柱性作用”的思维,调整一下发展思路,让中低收入群体也能从中受益,是完全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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