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叫好更要叫座
    2008-12-17    万晶    来源:中国证券报

  原本是用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保障性住房,近来却在多个城市遭遇尴尬,经过层层审核过关的最终入选者却大量放弃。以珠三角地区为例,今年深圳市向低收入家庭提供的2730套公共租赁房出现大量空置,其中宝安区、罗湖区和福田区的空置率在70%以上。广州市刚刚进行的经济适用房购房登记中,获得准购资格的3648户家庭,只有1498户登记了购房意向;推出的2145套经济适用房,尚有647套无人认购。
  现有的保障性住房包括限价房、经济适用房、政策性租赁房以及廉租房,旨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一直以来僧多粥少。然而,众多经过层层审核,好不容易获得资格的申请人却最终选择弃权,作为民心工程的保障性住房尴尬遇冷,反映出其定价、定位以及操作层面的诸多问题。

  价格依然偏高恐怕是众多入选家庭“望房兴叹”的关键因素。以广州推出的经济适用房为例,价格大多在3000—4000元/平方米,约为商品房的一半。然而,只有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元的家庭才可申购。以购买单价4000元/平方米的7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为例,总房款要28万元,这对于困难家庭来说,依然难以承受。不仅如此,一些申请人由于没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难以获得银行贷款,只能无奈放弃。
  房价下降的预期以及保障性住房的定价机制,也使许多入选者选择弃权继续观望。比如,保障性住房普遍定价于同区域商品房价格的一半至三分之二,在商品房价格节节走低的情况下,两者价差缩小,申请人普遍预期保障性住房价格也会随之调整。其实,人们对于保障性住房的定价机制早有争论。有专家认为,其定价不应盯住商品房价格,而应采取成本定价法,以建造成本作为出售价格。
  不仅如此,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过于狭窄,许多无力购买商品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成为被遗忘的“夹心层”。以深圳市为例,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应连续两年低于23252元、总资产不得超过28万元,将众多收入中等却无力购买商品房的家庭排除在外,入选的仅是极少数收入最低的家庭。而保障性住房每平方米四五千元的价格,却又让这少之又少的入选家庭望而却步。如此一来,保障性住房陷入一种尴尬——需要且买得起的家庭无权购买,入选的家庭又觉得压力巨大。
  保障性住房定位定价不合理,政策性租赁住房同样让人不感冒。深圳市提供的公共租赁房虽然租金较同等房屋便宜不少,但与同区域的农民房相比依然贵许多,习惯于精打细算的困难家庭往往选择继续租住农民房。另有一些公租房地处偏远,交通和生活成本昂贵,许多入选家庭宁可蜗居市区,也不愿意搬到偏远的郊区。
  相对于内地城市,在住房保障方面走在前列的香港,政府提供的公屋租金相比于申请人的收入显得极为便宜。香港房委会数据表明,约有61%的公屋租户每月租金不到1500港元,单身申请人收入在6800港元以下的,每月房租最少的仅有252港元;最大的公屋面积约为69平方米,月租金也只需2978港元。公屋租金不但低廉,困难的住户还可再获减免一定的租金。
  一方面困难群众翘首企盼保障性住房,另一方面保障性住房政策在落实时却频频遇冷。要解决保障性住房面临的尴尬局面,恐怕需要地方政府真正从民情出发,在定价、定位以及具体操作方面不断完善,让保障性住房覆盖更多中低收入家庭。唯有如此,保障性住房才能叫好更叫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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