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管理乱象须予遏制
    2008-12-05    湖北 黄栀梓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等级的公务员将被辞退,“公务员队伍将建退出机制”的说法终于首次落到了“纸面上”。昨天,国家公务员局连发《公务员培训规定》、《公务员奖励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三个试行规定,并于即日起生效实施。(12月3日《北京晨报》)

  当前不仅在公务员考核上需要量化细化指标,避免领导一句话说了算,在公务员培训、奖励等方面也需要有量化细化指标。因而国家公务员局出台公务员培训、奖励、考核三个规定,对公务员管理中几个关键环节做出更明细的规定,对于全面规范的公务员管理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
  时下在公务员的培训、奖励和考核这些关键环节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乱象”。公务员培训有时不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行有针对性、实用性的培训,而是变成了一种待遇、一种享受,培训地点有时被定在风景名胜、避暑山庄,有的培训“半是学习半是休闲”,或者是借“培训学习”之名,行“旅游观光”之实,由于培训内容与工作需要的脱节,就导致了培训对象的随意性,谁去谁不去有时是领导“点将”,而无须从工作需要出发。往往是花费了大量的培训费用,却收不到提高公务员素质的实效。
  公务员奖励也存在过多、过滥的问题,在有些经费宽裕的国家机关,除了按照国家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每年评选“优秀公务员”并对其给予经济上的奖励之外,还要再评选“先进工作者”、“先进工作者标兵”并对其进行再奖励;而在有些单项奖励上,有的是上级机关已经发放了奖金,而本级机关又再给予同等数额的奖金,甚至翻倍嘉奖。再就是单项奖励与综合奖励的奖金数额设置不合理,有时某个单项奖的奖金比年度“优秀公务员”所得的奖金还要多。重复奖励和过多过滥的奖励不仅起不到激励作用,反而会造成心理失衡,导致摩擦内耗。
  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上,虽然明确要按“德能勤绩廉”五大项考核,但是却缺乏量化细化标准,除了“绩”较易量化外,其余指标都难以衡量。由于没有量化细化的衡量指标,在有些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是否“优秀”、是否“称职”,或者是“基本称职”、“不称职”,实际上是单位领导凭个人印象和好恶来确定,有的也走一下“民意测评”过场,让本单位的人集中起来投票表决,但每个人的票数并未当众公布,而是由领导成员集中掌握并最终定夺,往往使等次评定有失公正和公允。
  国家公务员局最新出台的公务员培训、奖励、考核三个规定,显然是有利于遏制上述“乱象”的,但关键还在于贯彻执行得如何,如果执行力度不够,还会流于形式。三个规定能否改变公务员管理中出现的各种“乱象”,公众还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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