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协商:制度有力比普及常识更重要
    2008-08-22    湖北 叶祝颐    来源:经济参考报

  100%的劳动者期望涨工资,但知道如何与老板“谈薪”的人,只有7.2%!8月19日,广州市总工会联合广州大学发布《工资集体协商调研成果》。结果显示,54.2%的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一点都不了解。(8月20日《新快报》)

  关于工资问题,美国汽车大王福特百年前就有过一段经典的论述:“再没有比工资更重要的问题了,因为这个国家的大多数人都是靠工资生活的,他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决定着这个国家的繁荣。”工资问题确实很重要。100%的劳动者期望涨工资实际上代表了广大普通工薪阶层的朴素民意诉求。各地现有工资水平与快速上升的经济水平、企业利润、物价水平不相称,劳动者工资水平确实应该提高。但是看了54.2%的职工一点都不了解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只有7.2%的人知道如何与老板“谈薪”的调研结果,又不敢对涨工资的民意期待感到乐观。
  众所周知,由于劳资双方权利地位不对等、信息不对称,员工在企业面前根本没有话语权,且不说过半职工根本不了解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就是有的劳动者知晓了有关制度,在工资协商方面,往往也处于弱势地位。现在,企业不尊重员工工资权利的例子不在少数。由于不少员工与企业没有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有的企业没有成立工会,或者工会组织形同摆设,导致员工维权困难,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工资待遇偏低、劳动生活条件恶劣等问题一直令人困扰。笔者注意到政府有关部门也采取了一些积极措施,但是员工工资偏低的问题仍然客观存在。
  其实,工资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它不仅包括工资单,还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待遇、工资以何种形式发放、劳动保护、劳动者休息权利如何落实,等等。所以,笔者认为,要让员工敢与老板谈“薪”,有关部门既要普法更要执法。一方面要尽快向劳动者普及有关法律、制度常识,让劳动者知晓自己拥有工资协商的权利。另一方面,在对工资协商进行制度设计时要注意细节完善,让这项制度名副其实。比如,按制度规定,工资协商由职工代表或者企业工会提出要约。那么参与工资协商的人员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关系?企业工会是否具有独立自主权,这样的代表能否积极维护员工的权利,等等。
  因此,笔者认为,为了让工资协商制度真正发挥作用,切实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参与工资协商的人员应该能够代表民意,或者直接通过民选的方式产生,他们必须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如果不在工资协商制度设计之前未雨绸缪,完善这些政策措施,参与工资协商的工会组织与有关人员可能会变成企业的代言人,那么工资协商的意义就会大打折扣。
  此外,具备工资协商条件的多是比较大的企业,那么还有更多的家庭作坊式的小企业、层层转包的工程中包工头与员工的工资如何协商,等等。这些问题如何解决,都是无法回避的问题。事实上,工资待遇最低、维权最困难的,往往就是不规范的小企业员工。如何为这样的弱势员工争取合理的工资待遇,保护他们的权益,也应该有一套机制,不能让他们游离于制度之外。
  因此,要让劳动者涨工资的愿望变成现实,加强法律制度宣传,让员工了解自身权利无疑十分重要。但是更关键的问题在于,有关部门要思考如何完善工资协商制度,对工资协商的相关细节作出周到的制度安排。特别是作为协商主体的工会组织在企业应该有地位有作为,执法部门应该执行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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