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米线涨价与兰州牛肉面限价
    2008-05-07    作者:高立学    来源:重庆时报

  一年前,因为兰州牛肉面从2.2元涨到3元,兰州市物价局紧急出台文件,要求当地大碗牛肉面不得超过2.5元。这一举动在赢得当地百姓一片叫好的同时,传媒却给以几乎是一边倒的批评。
  不到一年时间,因为昆明部分店铺所经营的过桥米线从8元一碗一气涨至12元一碗,当地市民发出呼吁,要求当地物价部门出面调查,并出台干预措施。他们认为米线对于昆明人来说,是名副其实的“生活必需品”。(相关新闻见今日本报27版)

  兰州与昆明,两地相距千里,事情却何其相似!但由于有兰州物价局的“前车之鉴”,笔者猜测,昆明物价部门当不会“顺应民意”而轻举妄动。但不管昆明物价部门如何应对,这一前一后两件事情,都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审视中国市场经济的良机。
  当时,反对兰州物价局的论者观点大致如下:“牛肉面不是垄断行业,其价格是经过市场充分竞争而得出的,政府不应以权力这只‘看得见的脚’在干预市场那只‘看不见的手’,因为这是在扯社会进步的后腿……可回观现在的昆明米线涨价事件,我们还能以这种“市场原教旨主义”的腔调来说话吗?
  诚然,上述观点的理论基点是好的,但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我们现在的市场经济还处于初级阶段,还不够成熟,与书本上的市场经济还有差别。中国市场经济有个发育、成长和成熟的过程,这个过程中必然会发生这样那样的冲突,而冲突之下,就不能排斥政府对不合理的价格实行抑制和调控。而进一步来说,正是因为这样的不同,政府不仅有权且应该干预市场,相反,不干预才是失职。
  我们可以想象,假如当时兰州物价局对当地牛肉面的价格上涨听之任之,现在兰州牛肉面可能已经变成了3元一碗甚至更高的价格。而他们现在执行2.5元一碗的价格,并没见谁关门倒闭,这就足够说明当初集体定价3元一碗有追逐暴利的嫌疑。更何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2008年1月修订出台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及《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等,政府有权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所以,笔者以为,在当前物价高企的背景下,昆明物价部门应该针对米线涨价仔细研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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